乡村的婚姻(童年回忆之三)----傅金枝
那时同村通婚的情况很少,更没有男女自己搞对象的。如有这种情况,会被认为作风不好,婚后生了孩子也会遭到村民歧视的。那村与村之间男女通婚只有靠人介绍了。通常的介绍人便是从甲村嫁到乙村来的妇人,因为她对甲、乙两村的男女和家庭情况都了解,再者她也乐意把自己的姐妹或子侄引进来作为自己的伴侣。专职的媒婆是有的,但不像戏文中描述的那麽坏。实际的情况是媒婆为从中得点好处故意将一方的优点有所夸大,而将缺点有所缩小而已。我们当地人人都会讲的一个故事是,甲村某女是个秃子,还是个麻子,被媒婆介绍给乙村某男时故意隐瞒真相,说成是“满头的黑髮没有麻子”,等过门后某男见状大怒找媒婆评理,媒婆则辩解说她没有隐瞒,她当初说的是“满头的黑髮没有麻子”,照现在的说法,中间还有个逗号。当然这只是个故事而已,即使是媒婆,她也必须顾及影响,如果做事太出格,那她以后怎麽在当地立足?
那时的人守规矩,正式结婚后即使发现情况有异,也不能随便“退货”了,除非女人犯下“七出”的大罪,否则是不能随便离弃的。其实男女两家做亲的最主要一个环节是“过帖”,即交换生辰八字确定婚姻关係,这相当于如今的“签字订立合同”,而事后的过门,只是履行合同和搞一个庆典而已。通常“过帖”之后便不能反悔了。我的姑妈嫁到北孟庄米家,姑妈本来算是个美人,可过帖后得了一场大病,当地人说是“抽吊角疯”,后来命是保住了,可嘴巴歪斜了,考虑事情也不那麽灵光了。米家还是把姑妈娶过去,姑父还是照旧疼爱姑妈。后来姑父在宁夏作生意,因为姑妈不在身边,在当地又娶了一个“小”,即现在人所说的“二奶”。后来姑父把这个“小”带回老家,不料姑妈却是醋意大发,竟然虐待这个“小”,因为做的实在有些过分,结果连我们傅家人也为这个“小”鸣不平。可大权毕竟在姑妈手上,最后也因为姑父生意下落,这个“小”不得不离姑父而去,自己回宁夏了。
“过帖”后如果未婚夫死亡,女方还是可以另外“寻主”的。也有“过帖”后没过门未婚夫去世,而未婚妻毅然去夫家弔孝,并毅然留下侍奉公婆不再另嫁的。当时医疗水平落后,没过门男方就死亡的情况并不十分少见,可未婚妻不再改嫁的情况还是极少的。出现这种情况,该女就被称为“贤孝女”,会成为一方的道德楷模。这对当地县太爷也是一个很有面子的事情,县太爷会觉得是自己“教化”有功,会立刻作为自己的“政绩”报上级州府,并立刻为“贤孝女”製作一个牌匾,以资表彰。我们傅庄就有这麽一个贤孝女。2010年我回老家,还特地到她后代的家中去看,她的重孙找出这块匾,因年久失修有些乾裂了。还应解释的是贤孝女既然无夫,何来子孙后代?原来当时的贤孝女的门庭是一莫大的光荣,自有本家的子侄们争着过继以享受这份荣耀。这与当年八路军、新四军烈士牺牲后,解放后立刻有人争着为其过继,以便冒充自己是“红二代”的情况没有什麽不同。
那时两家定亲前还有个“相亲”的环节,即由双方男女见见面,说上几句话。一般双方也不全听媒婆一人巧语花言,还要通过各种关係“扫听”,即现在所说的调查。而当年虽由父母做主,可哪家的父母不为儿女的幸福着想?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不那麽邪恶,也不那麽可怕。
当地还有个风俗习惯是亲上加亲,即原本是亲戚的两个家庭结为新的儿女亲家,这样的好处是知根知底,婚后也不至于受虐待。我父亲和母亲的结合也属这种“亲上加亲”,不过是去拐了好几个弯的远亲了。最通常的亲上加亲是“两姨”结亲,即男女双方的母亲是姐妹,这样给姨妈做媳妇按着当时的规矩被认为是“合理”的。如果是“姑舅”结亲,只能是单向的,即女方只能给姑妈做媳妇,不可以给舅舅做媳妇,这叫“骨血不能回家”。当年秦琼、罗成两家,秦家的姑娘辈辈嫁到罗家,可罗家的姑娘不能返嫁秦家,就是这样一个规矩。当然这都是些荒谬的旧规矩了,如今知道血统太近的婚姻对子女后代不利,所以两姨、姑舅之间结亲的事也已经没有了。
旧时婚配过程就是按着这样的程式运行着,婚姻关係也就是这样地存续着。这种婚姻制度是由孔老夫子规定的并一直延续了两千馀年。婚姻关係一旦确定,男女双方便觉得是“命裡注定”,夫不嫌妻丑,妻不嫌夫贫,男守住自己的责任,女则恪守着妇道。家庭贫也罢,富也罢,照旧其乐融融,生死存亡,也不导致家庭解体。
也许如今的“可以比较,可以选择”婚配对象,正是婚姻和家庭的最大敌人,也是婚姻和家庭破裂的最主要的祸首。“子不嫌母丑”,就是因为儿子无法选择母亲,也就使得这种无法选择的母子关係成为铁定的关係,永远不会破裂。当初穿母亲缝製的鞋,从来不觉得不合适,今天的鞋店裡可以有无数的鞋供你选择,你倒是挑花了眼,买了这一双后还一直后悔当初没买另外的一双。可以挑选的婚配製度让人情不专一,婚后也常常有无限多的后悔,让现存的夫妻关係失去幸福感;因为可以推倒重来,因而导致家庭轻易破裂。如今更有些人将换配偶看作换件衣服、鞋子一样的简单,造成许多的家庭悲剧。
解放后,解放军一进城,看到那麽多年轻貌美的学生妹,他们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老家中那个小脚黄脸婆休掉。要做一件事,就要先造舆论,于是反对父母包办的封建婚姻,实行男女自己搞对象的风暴即刻刮起来了。为配合形势,《小女婿》、《刘巧儿》、《小二黑结婚》等剧目纷纷上演。想推行某种新的事物,必定找出旧事物中一些不合理的例子,加以扩大化,极端化,大加丑化鞭挞。而对于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又常常用“主流、支流”,“一个手指头、九个手指头”加以搪塞,这是一些人惯常的做法
不过河北平原民风淳厚,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较差,男女自由搞对象的事情是过了很久以后,才慢慢实行起来的。
写完这段后自己再读一遍,又觉得自己的上述观点有点绝对。当年自己上了大学之后,也有媒妁上门,父母也为自己选择了一门亲事,当初自己也没接受。怎麽今天我却要为封建的婚姻大唱讚歌?其实旧社会那种婚配方式确实有不合理甚至残酷的一面,造成了许多的人间悲剧。而上述文字也确实有所偏颇。不过我的文字只为描述当年的状况,并适当地加以说明。说到过去,我总有一种怀旧的心结,总觉着当年的事情都是美好的,这也是人之常情。偏颇也就偏颇了,算是一家之言吧,也就不再修改了,也请读者海涵。
2014年10月16日于奥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