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子上的笔筒荒诞地敞开,只有一支笔插在里面。它像极了咧嘴大笑的怪物,还叼着烟。
我盯着墙上的闹钟。它没有秒针,分针和时针一动不动地。我快在这把愚蠢的椅子上坐满三个小时了。分针开始扭曲,像深水中孤零零的海草,摇曳曼舞。它沿着墙壁延展,与裂缝融为一体。
我看到分针伸到地板了,我屏住呼吸。它顺在椅子脚往上爬,爬得悄无声息。它爬上了对面两人的裤管。桌子背后的情景我看不到。但只是一会儿,又或者过去了漫长的时间。分针的触角已经出现在他们的衣领上。
它在缠绕着这两个可怜的人。他们涨红了脸,他们的嘴在翕张但却没有任何声音,他们表情扭曲而又狰狞。我看着他们。他们像两个与我丝毫也不相干的人。这个世界也与我丝毫不相干似的。
左边的人把笔筒朝我扔过来。我连眼睛都没有眨一下。
我等着分针继续收紧,电话铃响了,分针一眨眼就又缩回到闹钟的躯壳里,恢复了原形。指针指向了九点。屋里面没有阳光,有些阴冷。
右边的员警拿起了电话听筒:“喂……在哪里?……好的,我们马上到!”
“邮局那边出事了。”他对左边的员警说,“一大早就不叫人停歇的!”
我听到屋外有急救车的鸣笛。此刻胃是那么难受,也许不是胃而是别的什么部位。当我知道事情已经发生的时候,我反倒变得极度的沮丧。
我看到了眼前有星星在冒,像夏夜的萤火。我觉得自己在变轻,像一点一点充满的气球。我拼命地抓住地面,但仍无法阻止身体的飘离。我整个地被拉得细长,然后从窗户缝里钻出去,在新安街上飘荡。
我看到一个小孩,从车窗伸出小脑袋,说“蛮多车车”,语气中充满惊奇。
我看到有老者在路边晾晒草药。
邮局果然着火了,燃烧得很彻底。
我的沉默收到了效果。
加上新安街7号老头的初始证词——他家并没有丢失任何东西,他们把我定性为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原则上我顶多拘留十五天便会放出来。
但到中午的时候,老头汇报说家里找到了三封信。新证据改变了他们的态度。
也许觉得我与邮局的火灾可能有某种联系,他们便重新审问了我。
“昨天晚上,在去新安街7号之前,你都干了什么?”
“……”
“是不是去了邮局,并且偷了三封信?”
“……”
“为什么要偷信?”
“……”
“你知不知道邮局今早发生了火灾,整栋房子都被烧毁?”
“……”
不管他们问什么,我都一语不发。在他们眼中,我也许就像突然哑巴了似的。如果他们细致点的话,或许偶尔还可以从我的嘴角发现一丝丝的微笑。
对我而言,沉默就是最好的法则。
就算指纹鉴定确定信的确是我偷的,又能如何呢?我被带进警局是凌晨五点的事情,火灾发生在九点左右,从时间上看,两者是没有任何因果联系的。
严格而言,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我与信有关系,而不能证明我与邮局火灾有关系。对于前者,也存在这么几种可能:
第一,信是我偷的。指纹鉴定可以判定。
第二,信是我从邮局偷的。此处没有直接证据。因为完全可能是信已经由邮局发到收件人信箱了,我从收件人信箱偷的。
如果邮局没有发生火灾,或许可以根据邮递员的投递记录来确定这三封信是否已经投递。现在邮局已经烧毁,没有任何投递记录存在。
如果邮递员对是否投递还有印象,便可以作旁证。这个旁证可能因其记忆力不好或者事先被贿赂而可能是伪证。
第三,我偷信的目的和动机。是惯犯还是偶犯?是否有信函失窃的往期记录?为什么偷这几封信?
第四,邮局事故是否属于人为纵火?纵火者我是否认识?
这些也仅仅是可能而已。只要我保持沉默,他们也就没办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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