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第一艘豪华游轮海娜号刚刚运行不久,就在韩国被济州地方法院扣押了,这是一件让国人很丢面子的事。
海娜号游轮排水量4.7 万吨,长223 米,宽31 米,甲板楼层12 层,能载客2000 余人。里面一应娱乐设施齐全,十分豪华,是漂浮在海上的一座豪华大楼。此船从国外购进从新装修后2013 年才才投入运行,即发生了这次的扣船事件。
事情的缘起是“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轮船公司的一场经济纠纷。 “沙钢集团”出租一条巨型船“好望角好”给“大新华”公司,合同签订时大新华的母公司海航集团出具了担保。 2010 年交付船只不久,大新华即拖欠沙钢的租金不还。此事后来闹到伦敦的法庭,伦敦法庭裁决大新华还钱5800 多万美元并要求海航集团予以担保。可判决后大新华仍拒不还钱,而海航集团也不履行担保的义务。更为危机的事情是,大新华已经申请破产,这笔巨额债务也就有飞灰湮灭的危险。于是才发生了沙钢船务在世界范围内追缴大新华和海航集团财产的事件。
沙钢船务为追讨海航集团的债务,这已是第三次“跨国扣押”海航集团下的船只了。第一次是2011 年3 月在印度扣押了一艘十几万吨的散货船, 2011 年的7 月,又在南非扣押了海航旗下的一艘大型油轮。
首先说明的是,沙钢集团的这种做法是符合法律程式的。这里有两点要说明:一是通过扣船实现担保,这是海事索赔中特有的做法;二是由于海船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运行,各国的法院对于进入该国辖区内的船只都有扣押的权利。
至于扣船时也波及了游轮上的顾客,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这不错。不过这责任大概既不会由沙钢船务方面来负,也不会由韩国方面来负。这两方可以辩解扣的是“船”而不是“人”。这两方也不会侵犯顾客的合法权利,尽可以安排顾客好吃好喝好住,至于钱吗,大概还得海航集团买单。至于法律责任,正是海航集团,明知有扣船的风险,还要冒险载客运行,置众多顾客的权益于不顾的,首先还是海航集团。
问题是,中国人对中国人的官司,中国企业对中国企业的纠纷,为什么到国外去折腾?法律的诉讼,船只的扣押尽可以在国内解决,何必非要“家丑”外扬,又丢人,又现眼,何苦来着?
按说这事谁都不愿这么做,“家丑不可外扬”的理谁都懂。并且中国人又死要面子,弄到国外去丢中国人的面子,这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么?这是其一。其二是同样的官司到国外打比在国内打,成本要高得多。据《中国企业报》报导( 作者蒋洁),此次诉讼沙钢船务涉及的律师费用高达几百万美元。又费钱,又费事,还惹得国人不高兴,何必非要这么干?
这原因就需要“国人们”来检讨了。是“国人们”把自己国家的环境搞砸了。
首先是道德环境。如今中国该账不还成了常态,债权人成了孙子,借钱的到成了大爷。该人钱我就是不还,你是一点辙也没有! “以信为本”,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为人处世最为基本的原则,“父债子还”的传统绵绵流传了几千年,是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动摇过的道德信念。即使是在今天,不管是在城镇还是在乡村,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借钱哪有不还的?就是在我们奥克兰,租房是经常的事,房租赖着不交,这在其他民族,不管是KIWI ,还是毛利人,还是岛人,这样的事也常有发生。唯独我们华人,从来都是到期就主动地大房租交上。从这事上就可以看出,我们华人是最讲信用的民族,“该账必还”是渗透到民族骨髓中的传统。可到了最近几十年,一沾上公司和“法人”,就染上了不讲信用欠钱赖着不还的怪病,几千年的优良传统丢掉了。搞成这个样子,国人不是应该好好地反思么?
再就是法律环境。很遗憾,中国自古就是一个没有法制传统的国家。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就是“衙门口,朝南开,要打官司拿钱来!” ,县太爷惊堂木一拍,没有严密的法律依据,也不要严格的诉讼过程,要杀要刮县太爷张口就来。解放后,也是以人治代替法制,以阶级斗争思维处理一切社会矛盾。文革期间,更是砸烂公、检、法,社会法纪荡然无存。应该说,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也还是有了长足的进步。可是如今司法黑暗依然严重,社会上腐败现象严重地侵蚀了公检法的各级官员及律师队伍。这一情况让国民对中国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信心不足。
就是本案涉及的债务纠纷,当初“沙钢船务”和“大新华”签订合同时,就已在合同中明确:如果日后产生法律纠纷,将由英国的法院并用英国的法律审理解决。在当初的合同中就已经明确排除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而此次韩国扣押船只仅仅是一个程式,并非是对实体纠纷的审理。即使是扣押这样一个“程式”,“沙钢集团”也要特意避开中国到韩国去执行,可见沙钢集团的良苦用心。
出了纠纷后闹到世界上去,实在也是无奈之举,不能完全怪他们。欠账无法往回追,官司无法打,中国法律环境不好,他们没有把握找回正义,才不得不依靠国外。让国人建立起对于中国法律的信心,这才是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的唯一途径。
希望我们中国上下各级领导以及全体国民都加把劲,搞好道德建设,让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不讲信誉该钱不还的事不再发生;搞好法制建设,让中国有一个世界上最公正、最客观、最完美,让全世界各国人民都羡慕的法制环境。让别的国家的人民一旦有了法律纠纷,纷纷到中国来解决,这样我们不仅赚了他们的钱,还能看他们的热闹,不是一件不亦乐乎的美事么?
2013 年 9 月 19 日于奥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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