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左”“右”派都可以用。
这一次的薄熙来案有点不一样,没有同仇敌忾,没有千夫所指(官方口舌除外)。倒是像另一出杨乃武、小白菜的电视连续剧——有人公开替他喊冤了!
改革开放后历次牵扯到宫廷级争斗的案件几乎毫无悬念地一边倒,听不到鲜明的异议。只有陈良宇的倒台在上海民间私下中曾闻到一丝窃窃私语,我周围的中下级干部很是怀念陈良宇时代,说他讲义气为老百姓着想。但在公开场合上海人仍高调合唱“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议!”
这回,薄熙来很是风光,都是“犯人”了,可从案发初期的零星抗议到如今已荣升神州左派的“曼德拉”,就是台湾岛上的陈水扁也当自愧不如。
薄熙来何德何能,竟有这样的民间社会礼遇?或许他的“唱红打黑”“分蛋糕论”“铁腕治安”着实抚平左派们的不满心绪?以致众多“薄粉”们从内心里铁定拥戴他为左派的“霍梅尼”?
可是薄熙来真是左派吗?我不认为。他在大连、沈阳执政时俨然以改革派自居。招商引资,锱铢不弃。他接待记者访问时的侃侃而谈,不拘一格的文风,没有官话,没有面如僵尸的党习。怪不得当时人们赞其为大陆的马英九。这象“左派”吗?
曾几何时,被上调的薄熙来官运不通,在京城频遭侧目。无奈重返地方再当土皇帝。也许他心有不甘,也许他心怀不满,反正他冲着京城作威作福起来。这回他选择左转,“唱红打黑”“分蛋糕”炮制了个“重庆模式”逼着中央表态。
从他从政历史的轨迹看这个人,我怎么也得不出他是左派的结论。他就是个政客而已。政客是没有立场只有利益。只要能在政治博弈的擂台上拿分,什么“左”“右”他都会用,甚至可以玩起川剧里的“变脸”。在薄熙来红极一时的当下我周围的朋友们已一致认为“重庆模式”只不过是一块敲门砖,上了大位,就没用了,他还会“左”?
所以,一个政客居然有“粉丝”,我的脑袋瓜子或许没有与时俱进,终是如何也转不过弯来。
我知道一些所谓的“薄粉”并非薄熙来个人的拥戴者,只不过怀念那个时期“分蛋糕”的美景,借助钟馗打鬼是这些人目前的心态。
话说回来,不管怎样,有人叫冤说明我们的社会正在恢复正常,是值得可喜。
不过,从挺薄现象说起,我又想引伸出另外个问题,即路线斗争与法律行为。
本来路线斗争与法律行为是很简单的事,路线归路线,法律归法律,两者本应毫不相干。只是在中国目前制度下由于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经常将两者混淆。
回想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内的历次路线斗争,最后的结果都是敌我分明,成者为王,败者寇。只要你对执政者的路线提出一点点怀疑,就有被定性为反革命分子的可能。那个后果是不堪设想,轻者你成为社会的另类,生活在无形的监狱中,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可言。重者则被判刑进大牢,更甚者剥夺你的生命——公审加绑赴刑场枪毙了结,有多少年轻人就死在路线斗争的枪口下!
我曾经生活在那个时代,我也认为口诛笔伐是正常现象。对“思想反动”的人施以专政也是天经地义的事。而现在我明白了世界不应有“思想政治犯”,表达自己的观点包括政治观点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只要不触犯法律,任何一个人都享有这个自由。
在新西兰,有两个大党,一个是工党,代表普罗大众的利益。一个是国家党,代表老板的利益。按我们那个时代的政治标准划分,这两党铁定代表两种不同的路线,他们的争吵绝对是路线斗争。可这两党几十年来在国会相安无事,吵归吵,私下说不定还是好朋友呢。
在中国我们能做得到吗?我们能不能取消“反党集团”的称号,不入另册,不软禁、关押,没有“专政”迫害?政见不同开除出党,没问题。但有个前提,允许人家另起炉灶成立新党。如果坚持一党专政,人家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都要有保障,就像一个普通的自由公民一样。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正常社会。一个保证人们基本生存权力的社会。现在的中国连一个正常社会都还没达到,就别奢谈什么“中国模式”了。
再回到薄熙来。中央给薄案圈定:不涉及政治路线,只办他违法的案件,这是正确的。正像我上面所说,政治路线与法律行为不能混淆。我之所以痛恨文革,痛恨薄熙来的“唱红打黑”皆出于此。唱红,只要出于自愿而非政府的强迫行为,在对毛泽东的评价还没有于公众取得一致意见时。有人表示怀念,无厚非可言,那是你的权利。打黑,没错,只要别黑打,我也支持。问题是你强迫人家唱红,不按法律行为打黑,即便他真是黑帮,单凭你一句话而无任何证据就将人下大牢,我是绝不赞成的。这与文革的恶行无二。江青一句话:“XXX这个人很坏!”底下的人立马将XXX抓起来关监狱。这事轮到你的头上,你不恐怖吗?
还有一种说法,薄案是某人借刑事案打击自己的不同政见者。是又怎样?薄熙来违法了吗?如果他违法了,就活该。谁叫他犯法呢?
中国的政客胆子都很大,贪污受贿,明目张胆。一旦被人抓着辫子你就别怨天尤人。你看人家西方政客,再刁钻奸猾,犯法的事不做。奥克兰市长Len Brown 只因借用公家信用卡刷了一次私人饭局,被媒体逼得当众扇自己的耳光。这在中国,你在意吗?所以,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只要不将路线斗争与法律行为一锅炖,你洁身自爱,怕什么?
中国领导人将路线斗争和法律行为区分开来,无疑是中国社会一重大进步,这样对待薄熙来是公正的,合法的。
至于法庭上的章回演绎是另件事,不在本文探讨之内。
2013年8月29日 于奥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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