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本应像以往时代那样沉寂莫名的东西,在这个时代就像沉渣泛起,让人心生喧哗之快感。对很多人来说,哲人式的装逼范称,太阳底下无新事。各种管道或形式冒出起的沉渣,都是历史中发生过了的事情。人们对“杜甫”的消费,对一些历史体裁、文学经典的重新消费,都可以归类到这类去。
但我想说的是,所有在过去存在过的东西,如今因为喧哗而具备了不一样的特色。它们辐射到了更多的人,并且让更多的人共用着类同的话语。它们原本只在少数人中流转,如今在横向、纵向体系结构中穿梭。
然而“流行”的整个时代机制,未必能够制造什么充满意义的事情来。媒体的诞生,商业主义的泛滥以及各种政治的、娱乐的东西,不管它们在内容上、形态上有多么不一样,多么“别出心裁”,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在追求一种“流行”体制。让不流行的东西流行,让流行的东西更流行,便是这整个体系的奇怪的逻辑。它披着各种外衣,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来。
“流行”有个最大的危险,那就是对少数的、个别的东西的掩盖。一样东西流行,从来就不等于别的东西不存在。但别的东西没有流行,因此从未得到任何有益的了解。流行之物便是对不流行之物的消解。
流行之物似乎承载了民意基础。换言之,流行的批评必然是舆论的批判,流行的话语必然是大多数人的话语。但这样的断言是不太牢靠的。我们需要检视究竟是对谁流行,唯有如此,才可以弄明白是谁的“民意基础”。
这样的谬论由流行之物往往迅速被取代可以看出。那些常被吹捧的理念、行为或事物,远都没有到达深入人心的层面。就此论之,流行是个审判台,一旦登上,就意味着要消亡。其消亡速度像兴起速度一样不可思议。
流行是伴随商品经济而生的现象,它是利润逻辑的产物。不论人们有没有意识到,流行背后都存在经济隐喻或暗示。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运用“流行”逻辑时,商业的思维方式便已经深入骨髓。文化中的流行现象,因此同样离不开这层意义。
流行是制造出来的,它具有隐藏的目的性。这种目的常常隐藏在所宣称的目的之后,轻易不肯露脸。文化上的流行,是套用市场的形式来进行态度表达。这种表达与个体表达不同,是隐秘的,因此也可能是被操纵的。流行可以被创造。它被以舆论的名义,披着某种合理性的外衣。
在理念上,“流行”是有知识基础的。这种知识基础依然是商业主义、市场逻辑的衍生物,是为后者的合理性背书的。比如“民主”理念。彻底地把目光投向下面,投向巨大的无名者之总体。流行总就会呼应着这个理念。由此而生的民意调查机构或实践,进一步合法化了这一切。流行便是基于民意的想像。
对目光的希求,是“流行”的题中应有之义。缺少了对目光的想像,是制造不出流行之物的。流行因此与其他任何消费注意力的东西一样,是种彻头彻尾的表演。当然,它与那些毫不考虑他人目光的自娱自乐完全不一样。它要求有更多的人关注到它。它于是也在迎合更多的人。
流行暴露的是作为总体的一代人的平庸和无聊,而流行之物则是在这平庸与无聊的波浪中的种种挣扎的具体表现。人为什么会对一件稀松平常、毫不起眼的事报以那么多的关注,为什么会对某种稀松平常、毫不起眼的理念投以那么多的注意——实际上,只是他们焦虑感的隐藏表现而已。流行宣泄了部分情绪,但它却抵消不了它们赖以产生的环境及种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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