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真快,转瞬“三人行”已经写到250期,也就是说,我们三人结伴在《中文先驱报》撰写“三人行”栏目已经整整5年了。
平生从未给某家刊物写专栏保持如此长的时间,不揣浅陋,想来在华人文坛的历史上这样的事例怕也不多,无论如何,敝帚自珍,我与游子、永杰二位师友的心态是一样的。
“三人行”专栏起源于5年前的“两个作家协会”之争。当时我们三人看法一致:不管你是不是作家协会会员,不管你是会长还是理事,拿出文字来,在海外弘扬我中华文化灿烂文明,写出海外华人的原生态生活,与主流文化共存并相互交融、促进还是第一要旨。于是志同道合的三个人走到了一起,而且得天独厚的是,我们三人有着完全不同的身世背景,当时感觉一题三写凑在一起肯定异彩纷呈,甚至可能观点冲突,那样才更有意思。孰料写起来才发现,我们三人的价值观与文化理念基本相同,而且皆奉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即使小有出入也绝不冲突,只好就这样一团和气的写了5年,好在仰赖众多文友与读者的厚爱,还没有听到厌烦的抱怨。
古人云“文章千古事”,舞文弄墨切忌浮躁。中国人好像特别喜欢“作家”的称谓,有权有钱有闲暇的,都愿意弄顶“作家”的帽子来戴戴,最好是作协的“主席”、“理事”类的“大帽子”就更过瘾。其实在西方社会并不视“作家”为理想职业,倘若认定写作为一生的事业,更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贫穷,还要比他人付出双倍的劳苦——作家通常不能靠稿费谋生,要自己养活自己还须有其他职业做依托,我自己的第一职业就是编辑,第二才是写作。要写出像样的文章,投机、名利思想都是死穴,诗圣杜甫说“文章憎命达”,高官、富商都成不了作家,写出文章也是一时的热闹,特别是以自己的经历博取短暂的喝彩,很快就被后来的喧嚣所淹没。
时下网路勃兴,博客盛行,人人都可以舞文弄墨为业余消遣,作家于是就更不值钱,然而泛滥的文字也如潮涨潮落,能传诸于世为人瞩目的文章毕竟凤毛麟角,“人人意中所有”不难,“人人笔下所无”就不易了。身为作家,写出的文字起码要有自己独特的观点和感受,要对旁人有所启迪,有积极正面的影响和感染,还有起码的语言修养与美感才不愧于这一称号。所以我一向认为,作家不是自封的,是读者大众认可的,读者不可欺,不然你就是作协主席,读者厚厚一叠报纸拿在手里,看到你的文字就翻页,你又能奈其何?
我从来不敢自称作家。因为北京市文联的第一任主席是老舍,他一向谦称自己是“写家”,于是北京作家协会出身的各路英雄鲜有敢自称为作家者。还是老调重弹,文章千古事,你的文章能不能“千古”由不得你,而自己朝着“千古”去努力,是绝不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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