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之自由或民权价值观,可以上溯至希罗之思想体系,中承文艺复兴,再至英国的大宪章,一直到十六世纪基督教之改教运动,再近至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等等,可说是源远流长,根深叶茂。这套理念由于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架构盘根错节,绝不是某一人或组织的三言两语主观意愿就能打倒的。
若果论到近代一二百年的传承,影响西方自由理念最大的应当算英国社会学家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Mill 氏从来对政府的权力不信任,他的名著On Liberty 可以说是在在影响着近代民主斗士的基本思维。 Mill 在这本书内发表有名的「伤害论」(harm theory) ,这已经差不多是近代人看自由的基本「定义」。伤害论是这样的:政府维一可以干预的人民活动,就是当该活动伤害到他人。所以当我们说你的自由不能干犯他人的自由时,其实已经是Mill 的学说了。跟据Mill这个思维模式,烟和酒都不能禁,只要使用的人不伤害他人就成了(例如自己关起门来吸,预先安排好私人医疗费,不用公众的一分一毫) 。当然Mill 这个定义也引来很多问题,例如我们可否偷看他人的日记呢?一个律师可否私吞他人的遗产呢?因为只要案主完全不知道,是不会给他带来任何伤害的。还有就是赋税,政府这个法人是否有自由去伤害我的自由呢? (因为有很多时政府的措施我是反对的,政府强迫我去纳税支持我所反对的措施就是伤害我)
这些有趣的问题无法一一讨论,但有一些情况Mill 是肯定地加了注脚的。就是这定义不包括神智不健全人士、不包括心智还未成熟的儿童、不包括自愿「卖身为奴」。虽然「卖身为奴」不伤害他人,但Mill 认为如此一来这个人便永远丧失了自由,这是自我违反了自由的定义,是他不容许的- 那就是说,人没有自由去不自由。还有,在Mill 这个著名定义里所说的「伤害」是指直接的物理或金钱伤害,「冒犯」(offend) 并不算是伤害的一种。好了,我们再说回诺曼的事件:
在言论自由的意识下,诺曼行为的动机和他对政治的认知是不在考虑范围之内(irrelevant),这点我是同意的。就好像我有自由去吃云吞面,至于我为何去吃和云吞面是否对我有益并不会影响我去吃的自由。诺曼并无犯法,这个是不辩的。问题在于他有否伤害(或正欲伤害) 他人。留意,伤害在Mill的定义并不包括「冒犯」。其实,示威的意义就是要去冒犯他人呀!如果示威这行为不单不使被示威者不安,反而十份高兴,那示来干嘛?我们都不在现场,也没有全部的录像过程,所以不能判断当时的情况。如果(只是如果) 诺曼手拿旗棒冲前向客人挥舞,与客人又只是一尺之遥的话,那么保安人员上前拦挡及夺下旗棒就是合理的行为,否则保守安人员的工作又应是什么?问题就在于:
1. 当时诺曼的行为是否令一个合理的人(a reasonable person) 觉得他可能会伤害到他人? (他是否真的会伤害他人并非考虑范围)
2. 当时的保安人员是否只用了最低限度(only necessary) 的武力?
如果两个问题都是「是」的话,我相信诺曼「言论自由」的投诉就很难有本国法律或思考模式依据了。我们没有全部的录像,所以跟本不知道诺曼是原地站立还是冲向客人,也不知道当时纠缠的全部「身体语言」,所以亦无法判定是否最低度武力。如果单从文字来推测,开始时「用伞遮挡」可说是相当「文明」的。你要示威当然可以,但人家亦有自由挡着不看(只要不伤害你) ,你干吗一定要人看?但后来为何引发一场Anglo- Chinese 的功夫搏击则不得而知了。
当然亦有批评用上了「滥用议员特权」,我看这个「滥用」是很不稳当的。可谓滥呢?在反对的人眼中,这自然是滥了;但在拥护者来说,自然是做得好,做得妙,做得呱呱叫了。一个议员究竟是向他的反对者还是支持者负责呢?还是应向全体国民负责呢?如果是后者,那就只不过是少数服从多数(majority rule),那就失去了政党政治和MMP 的特色了。
亦有人引用本国的工作场所指引认为诺曼是一种欺侮行为。看来所引的是「指引」而不是「法律」;不过指引也好、法律也好,声明是工作场所适用,强行奎用在议员示威的政治场景是儿戏的作法。诺曼与访客并无任何工作或雇佣关系、事发地点亦非职场,和该例跟本风马牛不相及。如果球场上双方啦啦队向敌队喊威,又或球迷向敌队喝倒彩,那当然会购成冒犯、使对方失自信、自悲、感受压力等等,那是否可以引用工场守则予以取缔?父母向不用功的儿女严词训诲,是否又要引用工场守则起诉父母?因为父母已购成欺侮罪?近年的法律和守则都会在条文的第二段介定该法例的精神和适用环境,防止有人胡用一通,而1999年法律解释法Interpretation Act 1999第5(1) 段明文规定本国法例的解释必需配合该法例的用途,不可把冯京作马凉。
好像是必胜客说过:维护一人的言论自由不等如该人说的是真理。或许诺曼确是开罪了一个强大的贸易伙伴,违背了本国某种利益,但不等如他的表达就不应被维护。况且,利益一词可有不同的演译,放宽福利是对「吃救济」的人有利益,但对纳税的打工一族就不是利益了。把美国的核舰拒诸门外,得罪这超级强国固然对经济不是利益,但对我们反核的决心就是利益了。何谓利益?如果单将利益放在经济、甚至乎只是一部份商人的经济上是不够严谨的。
下回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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