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简单的说,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具体一点说,有人身权、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要延伸出去那是更多了。人身自由是人权的核心,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权也不可能有。法国大革命时期,1789年8月26日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宣布:“人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220年前提出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全世界至今未能实现。公民不能获得法律上的平等,人权没有法律保障,人权就成了空话。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呐喊人权,有些国家自己的人权并不好,可是不断指责中国没有人权。中国有位领导人说,能使人民吃饱不挨饿,就是最大的人权。人的生存权确是人的最大权利,人如果连生存都成问题,还谈什么人权?可也不能说,人不饿死,冻死就是有人权了,其他的什么自由、民主,给你多少就不要计较了。中国十年“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对人权最大的损害。别的不说,就说人身自由这一点。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侵犯的自由。可“文革”时期公民随时被非法搜查、拘留、逮捕。所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不是无产阶级革文化的命,而是一小部分新权贵野心家革国民人权的命。今日痛定思痛,才悟出是当时国家没有《民法》《刑法》等具体法律(仅有20年前,即1954年制订的《宪法》)。于是连国家主席的生命都没有法律保护。虽然82年出台的《宪法》第三十三条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但这个外国人,中国人叫了几百年的“人人平等”直至今日还如天上的星,虽不断闪光,但忽现忽逝,又如天上的月亮,看得见摸不到。中国当局对百姓法律平等的祈盼,对人权的忧虑,是到认真对待的时候了,现在全世界的眼睛都望着中国崛起的景色。
日前从澳洲过来两位汤姓兄妹来会见笔者,兄妹俩经人介绍找我,是为了商量他们那位参加过新四军,得过“人民功臣”奖章父亲的人权受到严重损害,而得不到法律上的公正处理的冤案。兄妹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可是他们真如以前有人所说,知识越多越糊涂,他们读不懂有些书,看不清某些人,更不知道当今的法律为何物。即使到伟人语录中去找,也找不到法律不能平等,人权得不到保护的答案。伟人语录中有这样一句话,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两字,共产党人最讲认真。此话有哲理性,可缺少真实性。现在有多少人在认真做人,做事?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如果去认真处理,本不难解决,但不去认真对待,则会使矛盾激化。
来访客人父亲的案件,即使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都能看出是一个有着明显“文革”派性色彩的冤案。不必赘述扑朔迷离的案情,只要认真看一下一个边远地区法院的判决书,即能明白为什么说是冤案的理由了。这份在1977年4月28日,把巳经非法关押两年的一位革命老干部,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决有期徒刑17年的判决书,一无原告,二无公诉人,三无判罪的事实根据,四无被告的犯罪证据,五无合法审判程序,六无判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当时没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如果把这份判决书在网上公示(走投无路的当事人在海外的子女有此打算,被笔者劝阻),必将引起媒体兴趣,但也会被别有用心的人,作为诋毁中国法律和攻击中国人权的“炮弹”。这是任何一个爱国的中国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文革”是没有法、不讲法的年代。没有法,也就没有人权可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后,法制建设才逐渐完善起来,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不少人恢复了人的尊严,得到了人的基本权利。可是中国这么大,文革内乱时间这么长,历史遗留的问题这么多,人受到思想毒害这么深,社会矛盾这么复杂,党风,社会风气不正,司法腐败,法律滞后…忽视这个严峻现实,去要求人权和法律公正是不现实的。外国人在饥饿时,常以“面包会有的”安慰自己。现在我们渴望人权,也先“人权会有的”“法律会逐渐公正的”自我安慰一下吧。
汤氏兄妹千里迢迢从悉尼赶到奥克兰找笔者,是因为听朋友误传,说笔者在律师执业时,曾依靠司法部门几位铁哥和小兄弟解决过几个疑难历史悬案,希望笔者也助一臂之力。首先,我告诉汤氏兄妹这是误传,不能以耳代目。然后,通过剖析案情,找出冤案始作俑者留在案中的操作漏洞,作为受害人申诉的切入口。最后,整理材料依法申诉。汤氏兄妹听了笔者上述对国情、形势、现状分析和对案情剖解,以及不走后门走正门、依法申诉的意见后,取得了共识。二天后,由笔者代书的一份沉甸甸的《申诉状》由新西兰奥克兰发往中国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