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因此,在国外,有部分华侨在国内被注销户籍与居民身份证。
华侨被注销居民身份证后,至少有二个问题需回答:一是华侨回国用什么作身份证件;二是用什么作社会保障号。
按《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公民身份号码”。华侨被注销居民身份证后,就“丢失”了公民身份号码。去年九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人社厅发〔2009〕118号文件,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定:由中国国家代码(CHN),有效护照号码组成,中国国家代码和护照号码之间预留一位,默认情况为0,如护照号码为G01234567,其社会保障号码为:CHN0G01234567,数据库对华侨社会保障号码预留18位长度。至此,华侨社会保障号问题已获解决。
另一个问题,华侨回国用什么作为身份证件?
华侨只有护照。《护照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没有规定华侨可以在国内使用护照作为身份证件,而且护照上也没有公民身份号码。为此,笔者曾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均未获答复。近日,笔者向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办事咨询》栏咨询,很快就给于公开回答,现将公安部的答复抄录如下,与各侨胞共享。
问:华侨回国用什么作身份证件,护照上没有身份证号怎么办?
答:目前国内很多行业和部门都认可华侨持用普通护照作为个人身份证件,同时,华侨还可以在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回答时间:2010、3、31)
公安部是国籍、户籍、出入境主管部门,它的回答具有权威性。从它的回答用了“认可”,而且对护照上没有公民身份号码也没有给出回答。看来华侨回国用什么作身份证件,要从法律上来回答,还有待法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