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虽有一张司法部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而且还在上海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挂着一个顾问名衔,但基本上已不从事律师事务。每年回国虽偶尔客串一二个小案,但都是为亲友免费服务,基本上是退出律师圈了。因为不在圈内,因此对律师的执业和生存环境陌生了,只有在他们邀请我到他们新买的大别墅家里做客,或用盛宴招待我时,我才感觉到律师制度改革后的惊人变化。当年司法局直接管理的国办律师事务所与今日合伙制私人办的事务所真有天壤之别。无论是职业理念、执业手段、业务操作、经济收入,都不可同日而语,今日律师圈内出现的种种现象,已无法用正常思维理解。当今有人嘲笑律师是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位,想到笔者每每回忆起在国家律师事务所十年律师生涯,为法律工作者这个称号自豪时,想到律师圈的现状和社会舆论对某些失去职业道德的律师抨击,心里的痛不可名状。
日前国内传来消息说,在全国“打黑”行动中,有十几个笔者认识和不认识的律师因为与黑社会人员缠在一起而纷纷落马,诉讼代理人、被告辩护人成了被告,公诉对象。这种“转位”使笔者有兔死狐悲的痛和悲,律师的蜕化变质和沉沦有复杂的内外因素。
一、金钱的诱惑:在国办律师事所,律师的工作报酬是根据代理费的收入按三七,或四六分成(律师得小的一头)。某年某月,笔者分到8000元,财务人员笑着对笔者说,这个月,全所200多位律师,你是分到最多的,应该请客呀。于是我拿出2000元,请在一个楼办公的20几位同仁吃了一餐晚饭,第二天请妻子在凯司令西菜馆在烛光下吃了一次西餐。这在当时实在是很奢移,也很浪漫的了。那时的8000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资。可是现在黑老大把30万元现金放在律师面前,要他通过关系在拘留所“捞人”,无论事情成败,10万元是给律师的,另20万元是给放人的人的。此时,你即使脸不红,心不能不跳吧?
二、色的腐蚀:委托人请律师出差到案发地通关系,铺路,制作假证,威胁证人前,除了给律师相当可观出差费外,还会为律师订好星级宾馆,委派一个“女秘书”当助手,日夜“服务”。既有受人诱惑和被人腐蚀的律师,也有利用色情把司法界掌权高官拉下水的律师。有位女律师因为专业功底差,接不到高标的案子,于是利用自己美色把一个掌握大权的高级法院领导干部拉下水。成为司法界高官情妇后,原来被人称为“美女律师”的这个人很快成了“十佳女律师”。此后,她竟收过一笔4000万元代理费。国家对律师收费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不知这位美女加十佳的律师接办了什么惊天大案,能收这么高的代理费?看来是人变质了,代理费的性质也变了。如果她没有高级法院这个特殊背景,她会有这么好的财运吗?
司法腐败,富了少数道德败坏的律师,也使不少有作为的律师跌入罪恶的深渊。律师替黑社会组织在法网里“捞人”,不少是用人情铺垫,金钱开路的。为了使警方在案件移交检察院时做手脚,制造“犯罪情节较轻”假象,而贿赂警方办案负责人。一些黑恶势力所以青睐那些意志薄弱的律师,因为一些在司法界人脉很广的律师可以帮犯罪人操作减轻犯罪情节、减少判刑期限和改变量刑罪名、缩短服刑期、保外就医等等。
黑社会之所以能在中国形成气候,除了司法腐败,有司法界贪官庇护、支持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用和收买律师,用美色、金钱、人情与权力交易,结果使法律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
笔者对上述司法现状思考后认为,中央下决心打黑,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司法的救赎作用,是既有现实作用,又有深远意义。我们这些半路出嫁的律师,为了取得一个执业律师资格,十年寒窗之苦,很难用笔墨形容。可是在这样浮华的年代,律师的专业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已无作用和意义,因为打官司已变成了“打关系”,谁的路子粗,后门大,谁就赢,下风官司可以变成上风官司。什么高级律师、刑法专家、法学士都靠边站吧。
司法部看到司法实践中怪现状后,曾下达文件规定,公安、检察、法院干部在退休后若干年内不能进行律师执业,可是仍有人坐在律师楼里,利用自己的深厚人脉垄断一些“油水足”的案源发财买豪宅。当群众批评那些庇护黑社会人员的律师时,这些律师无可奈何地说,我也不想接办涉黑案件,可是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找上门来,推不掉才接手的。又说,我们被黑恶势力威胁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要生存啊!当今律师的生存困境也值得同情,我们在否定少数律师的不良作为时,也应承认广大律师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做出的贡献。
本来,公诉方、法院、律师应三方制衡,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可是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制约关系发生了令人痛心的变化,这使平民百姓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