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是东区的居民。因此关于Howick、Pakuranga、Botany合并并改名Te Irirangi事,我也没有直接的发言权。不过,地方政府改名过程缺乏民主程序,没有经过向大众的咨询,就擅自定出一个不受民众接受的名称,有违背法治民主办事程序之嫌,身为新西兰公民,却也不能不关注。
我同情立言以及其它该区居民的感受,以及他们的意见:新区取名Howick,其实更加合适。
改名事小,立言提出的以下问题更加重要。
立言说:三区民众反对那个Te Irirangi的理由是命名过程不民主,「另一个众人很难说出口的理由,就是反对本区毛利文化色彩过重。」
她说:「毋庸讳言,毛利族群作为最先踏上白云之乡的,已经较之其它民族占有了更多的社会资源,而且利用历史造成的优势地位,一直不遗余力的面向全社会推广毛利文化。例如今年新年假日,在奥克兰大桥上,毛利旗与纽西兰国旗一起飘扬,我想不要说其它少数族群,就是作为人数最多的KIWI,眼看着毛利旗帜与国旗同等地位,心里也不会处之泰然吧——作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不是各民族都应该一律平等吗?基于这个理由,Manukau市政当局拒绝在市政厅悬挂毛利旗,尽管Manukau市的毛利居民人数众多。」
永杰兄也以为:「这么多名称不选, 独用Te Irirangi, 那究竟是主事者一人一时之意, 还是背后经过精心考虑, 只顾某个阶层, 单一族裔的想法甚而利益. 」
我完全赞同立言和永杰的上述立场。
实际上,关于毛利族应该占有什么样的资源,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新西兰社会几十年,几乎每年都要折腾一番。而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那个当年英国贵族与毛利酋长签订的《怀当义条约》。很多人不知道,新西兰这个现代新兴国家,并没有一部属于自己国家的宪法。除了依据英国法律体系之外,该《怀当义条约》条约成了新西兰的准宪法(这样的法律体系其实显得既尴尬又跟不上时代)。和美国、中国以及其它现代国家不同,英国本身也没有一部现代化宪法。不过,英国人是信仰宗教和君主王权的民族,按照「王权底下人人平等」的理念,按照「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加上他们有比较成熟的法统和法律体系,所以,没有出现像新西兰《怀当义条约》这样攸关民族权益的大争论和纠纷。
我多年前就曾经指出,新西兰要摆脱《怀当义条约》引起的民族权益纷争,彻底的办法是,制定一部自己的宪法,实现共和。
大家知道,后来澳洲和新西兰政坛也曾兴起一场大讨论。澳大利亚政府还曾举办一场公决,可惜没有通过。(见附注)
没有通过不等于成立共和的主张不正确。我期望本国政坛一切有识之士,还是应该高瞻远瞩,引导全国公民积极考虑,以便制定一部现代宪法。我特别希望我们两位华人国会议员黄徐毓芳与霍建强能够带领国人思考与讨论这个议题。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最具权威的法典。在宪法面前,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都是平等的!
新西兰是联合国成员国。我要在此引用联合国《人权宣言》的相关条文给大家参考:
「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它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以上摘自《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
我也愿意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条文: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以上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
2010-4-16写于奥克兰。
(附注):
2008年11月12日,英国《每日电讯报》报导,澳大利亚绿党议员向澳洲上议院提出议案,希望在2010年的澳洲联邦选举时进行澳洲公民投票,决定是否在澳大利亚选举出一位澳大利亚总统以“取代英国女皇”;该议案由澳大利亚绿党议员鲍勃•布朗提出,绿党希望这一举动能测试一下澳洲民意;澳洲绿党将密切关注澳洲两大主要政党对这提案的反映。
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KEVIN RUDD)以及澳洲反对党领袖马尔科姆都曾经公开支持澳大利亚实行共和制。
早前,有调查显示70%的澳大利亚民众希望与英国脱钩。但是许多澳大利亚人认为,只要英国女王还活着,改变现在澳洲政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1999年,澳大利亚曾就此事进行过全民公决,但是没有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