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人称为中国证券界强人,51岁的杨彦明因贪污6500万元拒不交代,而被判处死刑执行了。临刑前,他面带微笑,似乎在说:“笑到最后的是我!”杨彦明很自信,认为是他自杀把贪污几千万元的事暴露的,否则领导发现不了。
中国法律重证据,不重口供。虽然杨彦明临死也不悔改,拒不交代其贪污的赃款去向,但还是被法院认定为“贪污公款数目巨大,且拒不交代脏款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而杀了。杀人不是割韭菜,韭菜割下头部后,还会长出来,而人头落地后,不会再重长了。也许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杨彦明该杀,但非杀不可吗?能不能不杀呢?窃以为,不杀杨彦明,比杀他的效果好。
想当年战争结朿后,俘获了不少罪大恶极的战犯,按法、按理,他们中间有不少人该杀,但共产党不仅没有杀他们,而是对他们进行几十年思想改造之后,对他们特赦释放了。结果在这些人中,曾有一些人为国家,为社会做了不少有益的事。当然,战犯与一般刑犯有区别,但对某些刑犯,为什么没有做“感化”工作的耐心呢?尤其像杨彦明这样不是杀人、放火、投毒的经济犯。笔者当年在律师办案中,曾历经这样一亇案件:一个年仅19岁的少女因受人利用而参加非法政治活动,被捕后只对预审人员冷笑,不开口说话,你无论怎样问她案情,她就是不睬你,一句话也不说。正当预审员一筹莫展之时,该少女突发胃穿孔被急送到监狱医院进行手术抢救。我受她父母委托,以代理人身份去医院病房探访她。她忐忑地问我,我家没有钱,这笔医疗费怎么办?我告诉她由政府全额支付。起先她有奌不相信,但后来被事实证明后十分感动,从而交代了她应该交代的问题。这位顾姓少女到案后,整整7天没有说话,而因病受到人道待遇而感化,最终转变了对抗态度。
当今世界,有不少人迷信军队、警察、枪炮、暴力和刑具,认为有了这些,不怕制服不了人,其实他们忽视了人性的另一面。现在刑场上的子弹把杨彦明彻底消灭了,可是那6500万元仍石沉大海。当局为何不多化些时间,像抢救那亇顾姓的“顽固”少女那样,抢救身患心脏病的杨彦明,而非杀他不可呢?判他个死缓也好呀,也许在二年死缓期内,在杨彦明的主观世界和监外客观世界出现某种变化,而使那6500万元收入国库呢。为何不这样做,一定要杀一个不是“不杀不能平民愤”的人啊!6500万巨款后面,还隐藏着多少有价值的线索啊,那6500万元巨款暴露之日,也可能是一批至今还在装好人的受贿人和其他嫌犯落网之时。而现在一杀杨彦明,在客观上保护了本该落入法网的人。当然,这不是执法者的本意。可是杨彦明的伏法,给人留下太多的思考,一个有见识的强者,怎么会甘当金钱的奴隶,把自己卖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