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翻阅故纸堆,看到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蔡元培给皇帝的一封信。颇有意思,现把读后感想与读者分享。
通常臣子呈报皇帝的书扎叫奏章,疏,或折,而蔡的题名中赫然写着“上皇帝书”当时维新已夭折。蔡氏此信依然是对旧制的挑战。
细看内容,更是前所唯有。他写道:
“臣有大惑不解者三,请皇上有以解之。”这是诘难。
接着他说,“国者,公司也,民者,出资本之股主也,天子者,总办也,诸侯者,官也,皆总办所自辟之分办也。彼股主者出资本以为公司办事之费,而总办之支应分办之薪水,皆于是取得焉。”这里他把皇帝说成是公司总经理,为股东所供养和雇佣。这与孟子的“君为轻,民为贵”的思想是一致的。但是这样的言论,在维新之前,是欺君妄上,是要杀头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维新,尽管后来失败了,但是也是玩真的,不仅仅是口头的。
他接着问光绪皇帝说“你自己觉悟到有失职,就请几个明白事情的股东(民)当分办(官——笔者注:这里是指任用维新派这些本来是“民”的人来做官),以弥补过失。然而几个月后,又要请示你的母亲,若是你母亲果然懂得如何当好总经理,则请示也不妨。而你的母亲心里没有公司(国),只有家业,只顾自己欢乐,勒索,搜刮。你这个总办贤吗?为何这样借刀杀人呢?‘臣所大惑不解者一也’。”这是第一问。(此段未录原文)
第二问是这样的:“总办者,人人所托命也。彼谋杀总办者,殆欲绝人人所托之命,则人人得而诛之。若为总办之父母,则犹是人耳。为股主者,以其重总办之故而推之于所自出,敬之爱之,是股主之优格也。其不及格而等夷焉,听之可也。其不但不及格,而伤之杀之,则伤之杀之可也。”这段话是说,谁要杀总办(皇帝),人人得而诛之。这似乎是在给光绪皇帝打气,叫他大胆干,不要怕慈禧迫害。接下来又说,若是总办的父母,股主看在总办的面上可以网开一面,但若是不看总办面子,则对他们该杀的也可以杀。
接下来的一段话(为省篇幅没有录出),诘问皇帝前年八月间抓杀围困颐和园请愿的群众凭什么罪名。问道:“颐和园并非‘公司机要重地’,不过是总办的老妈居住的地方,在那里犯了法,应按民法逐一审讯定责定罪,为什么按冲击国家机要的罪名格杀毋论呢?‘臣所大惑不解者二也’。
接下来蔡元培把皇帝教训了一顿:把天下白白送人很容易,为国家发现培养人才很难。皇帝选择继任者要“只问贤愚,不管亲疏”,不一定要是父子兄弟。他列举了古代尧舜禅让之例。说皇帝没有儿子那是他的私事,不应影响“公司”的公事。找一个本族九岁孩童来接班,“有何为者也?此臣大惑不解者三也”。
最后,蔡元培还以世界潮流为由,再向皇帝施加压力。“此三惑者,非特臣不能解,盖我国人人所不能解者也;非特我国,盖同洲之国,异种之国,亦无一人能解者也。敢情皇上明降谕旨,说其所以然,以排众疑,而坚圣X(缺一字)。则虽正臣妄言之罪而杀之,臣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也。明却要求皇帝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俨然是哀的美敦书了。
“上皇帝书”见于中华书局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蔡元培全集》第一卷。书中未说明是否已上奏。编者称1900年二月蔡氏撰写初稿,三月,完成全稿。是时离维新失败,康梁逃亡,谭嗣同菜市口就义已经五个多月,而光绪皇帝已经幽居瀛台。笔者认为此信实际上并未呈报朝廷,只是蔡氏事后补记当时心情,或一种情绪宣泄,或给后人当作史料。蔡氏在清朝是翰林编修,民国做过教育总长,北大校长,曾留学并考察法德等国,能用法文著述。他的著作有相当历史价值。全集共一百二十余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