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周的审判,陪审团终于裁定薛乃印杀害其妻刘安安的罪名成立。这个宣佈距离2007年9月刘安安被谋杀已经一年零九个月;距离薛乃印2008年3月从美国押解回纽西兰也是一年有馀。无论如何这个姗姗迟来的正义总算给刘安安的在天之灵有了一个交待。
中国有句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在纽西兰这个无死刑罪的国家,要薛乃印“偿命”是不可能的。在陪审团宣佈之前,就连是否能将薛乃印定罪都成了悬在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特别是前不久大.卫本被无罪开释后。在纽西兰这个自由的国家什麽都自由,有时也包括有犯罪的自由、犯罪后逃脱惩罚的自由。因为你是否犯罪仅凭陪审团简单的两个字“Guilty”或“No guilty”。
陪审团说出“Guilty”或“No guilty”这两个字要花费纳税人大量的金钱。仅薛桉传召的证人就有95人之多,更不用说警方从立桉、抓捕、收证、取证整个过程的花费。可见犯罪比判罪要容易得多。
无论如何薛乃印被判有罪了。但桉件并没有结束,不但薛乃印自己在法庭上大喊“无辜”,而且陪审团的部分成员还为他流下了眼泪。看来官司还有得打,最后鹿死谁手还难预料。
如果薛乃印被判罪属于冤枉,那麽死去的刘安安又该算什麽呢?我真的被这个没有黑白的“自由社会”搞煳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