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曾问一位在UNITEC 任教的南非白人教师Mendy为何移民到新西兰来。她说因为这里是crime free 的社会。当时听了颇以为然。曾见在Henderson 附近的一条小巷拐角处,有一小桌,上有用塑胶包装好的一堆堆番茄,旁边放著一个小木盒,写著:每袋两元,请自取。盒内有些零钱。KIWI 称这盒子叫honest box (诚信盒)。正巧我看到一个人往盒子里放了一个硬币,不拿东西就转身走了。僻巷无人,和他聊了起来,他说昨天路过没带零钱,拿了一袋,今天记著送来。一天,也是在Henderson, 我从ASB 银行取款机取完钱,因为专心看著单子上还有多少馀额走了神,看完就走了。等到到对面商场里购物付款时发现身边无钱,急忙奔回银行,经过向柜员询问,她检查了我取款的帐单,把500元钞票交还了我,说是我的下一位顾客拣到了交给柜员的。
后来,渐渐听到一些盗窃案发生,接著是抢劫案,再接著是绑架案,凶杀案。其中有些是少年犯罪,然后又有未成年人把石头从公路大桥上扔向车辆取乐,砸死驾驶员。十五岁的少年为抢一点财物竟然残忍地杀死外国游客。对于这样的恶性案件,没有听说对罪犯的监护人追究刑事责任。
曾几何时,新西兰的治案每况愈下。人心惶惶,民不安宁。
谁的责任?议会、政府不能辞其咎。教育部门,文化部门,警察部门和司法部门都有责任。一些少年儿童,从小逃课,在马路上和公共场所游荡,到处涂鸦,聚众打斗,飙车,是社会的祸害。对严重放任子女的家长,应制订 “监护失责罪”。
纳税人养了员警,法官,开办了法院,监狱,除了民事需要外,就是执行必要的刑法,威慑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可是如今,警察局成了犯罪的中转站,监狱成了犯罪的休养所,法院几乎成了旷日持久磨嘴皮子的清谈馆。整个法制系统毫无效率可言(开罚单除外),对犯罪毫无阻赫威慑作用。
新西兰讲人权,人道。这没有什么不好。惩处罪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身就是维护人权和人道。你抢劫,行凶,我不要你的命,我执行鞭刑,狠狠抽你十下,你痛彻骨髓,你留下几道伤疤,看你下次还敢不敢?这看起来似乎不人道。但那是一种短视的观点。试想由于对罪犯的威慑,改善了治安,保护了更多的人免收抢劫,绑架,谋杀的威胁,保护了更多无辜的生命,不是更人道么?你犯罪了,你是犯人,你服刑期间必须劳动,我对你人道,给你吃饱,给你看病,给你穿暖,给你必要的休息和娱乐、教育机会,前提是你必须改恶从善,必须劳动,劳动所得扣除你的消费外可以归你所有。难道这些侵犯了你的人权,违反了人道吗?目前新西兰在惩教罪犯方面的做法实在非常滑稽可笑。
新西兰政治开明,依法治国,这是很好的。可是一些议员的脑子进了水了。就拿合法饮酒年龄一案来说,议来议去,几年后又改回老规矩;反掌罚法根本没必要。父母若不能适度管控未成年子女,将来长大成人,必祸害社会。像大麻合法化这样明显坑害百姓的事,居然也列入国会议程。不过这也不是偶然的,赌博、娼妓不是合法化了吗?这些议员大人门吃饱了选民供他们的饭,尽出馊主意。现在这些“合法化”的法案的负面效应逐渐露出水面了。
讲人权也好,讲人道也罢,起码也得用脑子想想再做一件事吧。监狱的预算是谁批淮的?没到冬天,低收入家庭还在为日益高涨的取暖费发愁的时候,监狱里犯人凭什么要享受地热取暖?许多成天上班的一族还在看老式电视机,狱犯们凭什么享用大屏幕液晶彩电?国会应该追究批淮这项预算的部门和主管官员的责任。
现在人出于气愤,责怪员警无能。员警是有缺点,效率低下。但是,要是我是员警,好容易逮住一个罪犯,法官问话后轻易放了(假释),我费那个劲,冒那个险干吗?假释法弊端极大,可说是为虎作伥。应予彻底修改或废止(对重病犯人可另行立法)。
特别愚蠢可笑的是对窃贼或强盗,受害人不能採取行动。这是什么法律?曰,非罪推定论是也。未经判罪,就不能以罪犯对待之。难道我要等罪犯把我杀死了,致残了,再採取行动吗?
出于善意,出与无奈,人们会互相奉劝:当你被抢时,逃命要紧,不要和抢贼搏斗。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话出自员警之口,就不像话。你是员警,你这么说,就是在宣示,“我不会来帮助你,也等于在对罪犯说,你儘管抢,我叫人们不要反抗”。
由于在治安问题上的无能与不作为,由于维持社会治安的成本高昂,由于过份强调人权与人道(其实是忽视了对受害人的人权与人道),由于对已经归案的罪犯的无原则的迁就与宽大放纵,使得罪犯们视囹吾为乐园,造成了犯罪成本低,而惩治成本高。最终造成了现在这样的局面。
凭心而论,和一些高犯罪率的国家相比,新西兰的社会治安暂时还不致造成社会的大动盪,这就是我在本文开头时不免回顾往事的原由。但是,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社会治安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国会里各党派的有识之士应担负起这个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