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则笑话:财主的孙子满月,请女婿们 预测小孙子今生命运如何。大女婿也是家财万贯,说这个孩子将来一定会是个粮户(富户)。二女婿是个当官的,说这个孩子长大以后出入省府警卫都不敢盘问。三女婿是个佃户(穷人),他想不能说这个孩子象自己呀,一急,脱口而出:“这个孩子将来一定会死的!”一下惊呆了所有的亲眷。小女婿被老丈人痛骂一顿,被赶出家门。这是老掉牙的故事,却说明了一个至理:人一出生就一天天地接近死亡。小女婿说了实话却被痛骂一场。还有一则不是笑话,而是敝人所遇的实事。犬子为表孝心,95年给我们老俩口买了份“人身意外保险”,还着重对我们说明:“如遇人身伤亡事故可赔一万元呐!”在当时买保险的意识不浓,听了儿子的解释立即引起不快。心想这不是盼着我们倒霉吗,人死了收益人还不是你呀。此次到奥可兰儿子处探亲,从报章上看到律师注销广告:买房子免费送遗嘱。就是说,房子让律师过户时,他免费为你写遗嘱,可节约几百元律师费。猛一看,乔迁之喜中不是有点触霉头之感吗? 上面三则都说明了一个真理:人早晚会死亡,“万里长城今犹在,谁人见过秦始皇”。不论多么伟大或多么渺小的人物都逃不了死亡的规律。中国有句老话:“安知旦夕祸福”,不知何时碰到“生死”大事。这不是你说了“死”就会死,或上了保险而能防“死”,生死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 中国人对于死亡的未雨绸缪,表现非常不合逻辑而情绪化,不如洋人来得理性。不论官大小,穷或富都忌讳“死亡”两字,甚至重病缠身,还是讳死而不肯立下遗嘱。有的临死只言半语将遗嘱立在被单上.床头边,造成亲属恶斗,反目成仇。举一例:敝有一友人,其有一子,其兄有一女,其母住一套一居室,曾说过:她死后这一套房子给孙子,即为我友人所有。不料十几年后,因无立下凭据,兄弟俩为此反目,其兄致死都不许其弟登屋,徒增世人茶余饭后的笑料。现在买保险人们已开始接受而普及,已没有象我十几年前认为它是触我霉头的事了,这是中国人的进步。但是对于“死亡”,的确仍然是忌讳的,有谁在年轻健康的时候来谈这个不吉利的遗嘱呢。其实不然,予立遗嘱是一项好制度,应鼓励中国人去做好。以免生发亲情反目,兄弟割袍之憾事。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十年后的中国人对待遗嘱的态度,不会象本人十年前对待“保险”那样忌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