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在新西兰家庭事务法院(Family Court)代理首席大法官保罗.望.达多尔参(Paul von Dadelszen)日前公开呼吁立法机构修改现行的《收养法》赋予同性恋人士以合法的儿童收养权后,此一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英文先驱报》网站对此话题进行了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同性恋人士合法的收养子女问题在新西兰仍有着较大的社会阻力。在7000名在线受访者中,59%的人士(近4200人)不同意赋予同性恋人士以收养权,剩下的49%的人士则对此表示支持。
支持者的理由主要是即孩子的亲生父母在养育他们时也有可能出现问题,为什么单单不能赋予同性恋人士以这种权利呢?很多同性恋人士事实上是非常具有爱心和同情心的,完全有能力成为合格的父母。
反对者则认为,在同性恋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保不齐会在性取向上出现问题。当孩子目睹一对男人或一对女人互相示爱时,他们的心里会怎么想?会不会在如此的耳闻目染下从此接受了同性恋行为,进而也改变了自己的性取向?
在本次调查中,居然还有中国的读者在线接受了调查。这位女性中国读者表示,虽然她知道很多同性恋人士都具有丰富的爱心,但孩子们在一个同性恋家庭中长大对他们自身而言仍旧是一场悲剧,会在成长的过程中为他们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负面和不确定的影响。
新西兰同性恋权利大事记:
1986:发展同性恋关系被除罪化,由此导致了同性恋行为逐步由地下走入地上;
1993:修改后的人权法案禁止以人的性取向为理由对前者采用歧视措施;
2004:同性恋夫妇的婚姻获得正式的法律认可。夫妇双方享有法律规定的与异性恋人士同等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