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上月印发《重庆市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公益场馆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该《管理办法》暂时在重庆科技馆、奥体中心等8家公益单位试行。
《管理办法》明确,公益场馆单位出租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此外,公益场馆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中的重大事项,须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审批出租出借单项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土地和20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达不到上述额度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批后市财政备案。
公益场馆单位资产租金、账面原值较大、出租期较长的资产,须进入国有产权交易场所挂牌招租,特殊情况报批后可不公开招租,出租出借后不得再转租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