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时,往往遭遇“李鬼”,应当如何保护知识产权?9月13日,国家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工作人员一行来渝,邀请市内30余家加工贸易企业召开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座谈会,进行“把脉问诊”。
会上,加工贸易产品主要涉及通机、发动机的隆鑫集团、润通动力公司均表示,企业近年就发生过按照国外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贴牌生产,但在出口时被海关以“侵犯某品牌商标权”为由进行查获的教训。“虽然这些贴牌产品商标在国外有注册,但没想到有其他企业在国内提前进行抢注,这种‘被侵权’让我们哭笑不得。”隆鑫集团知识产权部部长刘成果称,“侵权陷阱”已成为代工出口企业遭遇的最大难题。
不光是贴牌产品在知识产权上“栽跟头”,企业自主产品出口也未能幸免。重庆雷士照明公司总经理张保宇表示,前不久该企业一批产品出口安哥拉,却被当地海关驳回。原来是国内另一家“山寨”雷士照明的企业,已在当地抢先注册了商标。
市外经贸委统计,我市作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重点承接地,目前加工贸易出口额已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32.5%,由此涉及到的加工产品知识产权争端也越来越多。
“在近年来海关查获的侵权案件中,不少出口侵权货物是国内企业根据国外客户订单进行生产的。由于这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得不承担违法后果。”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表示,目前国内企业在签订贴牌加工合同时,大多对知识产权责任承担约定不明,仅凭订单或传真件就为委托方加工产品,未明确双方商标使用责任,从而导致侵权隐患。
他建议,代工企业在加工贸易出口合作中,首先要确认产品知识产权权属。在签订合约时,须要求委托方出具知识产权授权书或在加工协议中加入授权条款,并注意在合约中添加追偿措施等内容,降低侵权风险。出口企业需要明确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一国拥有的权利在其他国家不一定有效,应作好调查,增强在出口目的地提前进行商标注册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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