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重庆正式实施“营改增”改革。为了解决少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税款所属期),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的增税额给予全额补助。
申请享受此项扶持政策,试点企业须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税负增加是因营改增试点改革导致;试点后,月均增税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行业为“1+7”试点改革的行业。
申请财政补助的试点企业,在填报《关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报告》、《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资料后,可向区县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年增税额100万元以下,每年申报一次;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每年可申报两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可按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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