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4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微型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办法。该补贴办法提出,担保机构向微企或微企法人代表、股东提供贷款总额在15万元以内的贷款担保,市财政可按贷款担保额度给予担保机构年度1个百分点补贴;补贴每年分两次发放,资金从市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财政局人士同时提醒,申请微企贷款补贴资金需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担保机构取得经营许可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时纳税;二是全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到平均净资产2.5倍以上;三是向微企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四是不得向微企收取保证金及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费用;五是担保机构近三年未受到县级以上财政或其它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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