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重庆市邮政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袁祖伟称,条例更加保护邮政用户的权益。同时,为了扶持快递业的发展,我市将筹建专门的快递业物流园区。
为了规范公有的邮政企业和民营的快递企业服务,保护邮政用户的权益,根据上位法的要求,《重庆市邮政条例》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并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加强了对快递业的监管。
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如不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服务,邮政管理部门将在30日内答复用户的投诉。为此,市邮政管理局分别在万州、涪陵、黔江、永川、江津和主城的渝中、渝北分设机构,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进行监管。
据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丢失、损毁、短少邮件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000-30000元的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履行签收程序的,由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对快递企业也不是一味地监管,我们同样承担着扶持其发展的职责。”袁祖伟说。他介绍,目前市邮政管理局许可的91家规模以上快递企业,除了与邮政企业享受一样的税收、停车优惠外,根据部分民营快递企业提出的申请,我市正筹备在空港附近,规划建设一个快递业物流园区,以满足这些企业的发展需要。
此外,为了规范快递企业的发展,根据《重庆市邮政条例》,邮政管理部门还将择机对快递企业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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