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对于明年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重庆市内部分汽车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是国际惯例,企业自当照章执行,不过该由谁来判断一款车是否存在缺陷,是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长安汽车、力帆汽车相关负责人均认为,召回有缺陷的汽车,企业会承担一定损失,但从长远看,却对企业塑造良好社会形象、高度重视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有积极作用。
“做汽车总要推出新车,出现设计或质量上的缺陷不可避免,关键是出现问题后用什么态度去补救。”市内一车企负责人表示,过去厂家不愿主动召回,是担心影响品牌形象,还有成本的顾虑。此次《条例》不仅细化、明确了召回程序,处罚标准也有很大提高。企业势必会因此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对待汽车召回。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公布的《条例》内容看,除企业主动召回外,能够让企业召回汽车的另一主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召回令”的和复核“召回令”的是同一机构,责任主体不够透明、明确。比较合理的方式,是由相关部门发起复核并组织专家团鉴定,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与涉及召回的企业同堂质证,以确保召回令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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