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在11月21日举行的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对《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解读。
团队和管理人员也可成为激励对象
谭启平称,《规定》只是引导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只要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收益的,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和《规定》实施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
同时,中央在渝企业、科研机构或分支机构,重庆市以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如果将科技成果在重庆市转化并获得收益的,也可参照《规定》执行。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股权和分红激励?对此,他解释,主要包括两类:在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开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对于这两类人,不论是否为中国人,所在企业所有制如何,是什么身份,所从事什么岗位,都可享受股权和分红激励。”
此外,作为《规定》的创新之处,科研团队、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以成果的收益为依据,不受企业盈亏影响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作价入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等五种方式。科技成果参与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条件,是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为依据,所以不受企业整体盈亏的影响。
在比例上,《规定》设置了三个“70%”。比如,允许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最高可用净收益的70%一次性分红激励有关科技人员或团队。再比如,高校和科研机构以职务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那么,这项成果在企业获得股权,科技人员最高可拥有其中的70%。
“这些规定具有比例高、实施单位自主权大的特点。特别是分红激励,较为简单,且效果立竿见影,可能是今后采用最多的一种方式。”谭启平说。
股权转让后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如何保障《规定》实施方面,谭启平表示,首先在税收政策上,比如科技人员获得了股权,在股权转让后才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在财政政策上,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要的支出,将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也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等有关费用的计提依据。这有利于解决企业,尤其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现行工资基数规定所带来的分红激励的制约问题。
此外,对于实施《规定》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部门还会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知识产权转让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开通快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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