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0月11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本月起重庆市范围内从事城乡公共交通的客运车辆,经县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减半征收车船税。
本市范围内从事城乡公共交通的客运车辆,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供公众乘用,车辆类型为核定载客人数10人(含)以上的中型、大型载客汽车。
市地税局人士提醒,办理城乡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时,减税申请人需提供《备案类减免税申请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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