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拟修改 重庆摩帮可望获利 “一标多类”申请方式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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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05 13:26
从9月3日在昆明举行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传来消息,我国拟从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四个方面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业内人士认为,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尤其能给重庆市“摩帮”带来利好。
修改意见称,将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袁野介绍,力帆、宗申、隆鑫等传统摩托车制造企业,目前的业务范畴已经超出摩托车,包括通机、房地产、汽车等产品。过去,这些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种类申请同样的商标。例如力帆,过去该商标只运用于摩托车,力帆开辟通机、汽车、房地产等业务,必须重新申请力帆通机、力帆汽车、力帆地产商标。现行商标法修改后,力帆只需要申请一个商标,将该商标种类指定为适用其所有产品,不需要再耗时耗力地申请其他产品商标。
修改意见所提到的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指的是:目前,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即使有小的瑕疵也有可能被驳回,不得不再次提出申请。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以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允许申请对文件资料瑕疵加以修正,从而避免多次申请。
袁野介绍,由于商标法较为复杂,“摩帮”企业缺少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企业提交的商标申请资料往往存在瑕疵,一旦被驳回就前功尽弃。修改后的商标法允许对申请资料上的瑕疵加以修正,“摩帮”企业即便管理人员不够专业,也能够通过多次修改,最终完成商标注册。
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异议,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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