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6月8日召开的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市政府决定设立每年20亿元规模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6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作了规定。
7月1日,重庆市开通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网站和96005项目咨询电话,正式启动民营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7月10日,市审补委办公室与工行市分行合作建立的接件中心(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工行市分行大楼裙楼)及13个区县接件点正式投入使用,接受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7月11日,市审补委办公室编印《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申报资料汇编》,指导企业申报项目。
7月中下旬,市审补委分别召开全市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视频会,以及主城区、渝西片区、渝东北片区、渝东南片区项目管理宣贯会,现场培训指导区县和600余家重点骨干民营企业的相关申报工作。
8月15日-20日,首批拟支持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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