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8月13日重庆市财政局透露,为拓宽小微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融资渠道,市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有了这笔专项资金,不需提供抵押或反担保,重庆市小型企业最高可贷300万元。
按照今年出台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一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城乡创业者等,可成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的贷款对象。试点初期,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该《暂行办法》明确了限制贷款金额。小型企业单户贷款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城乡创业者和农村种养大户单户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为防出现系统性大规模风险,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应贷款逾期率超过10%,或保证保险年赔付率(年赔付总额/年保费总收入)超过130%时,保险公司要暂停签发保证保险保单,银行暂停发放新的贷款。保险公司在年赔付率达到130%后停止赔付后续发生的贷款损失,由专项资金按80%给予风险补偿,其余20%由保险公司和银行按3:7承担。
为最大限度减少贷款损失,《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须建立呆坏账核销和追偿制度,有效追偿期限不少于一年。对追回已核销的呆账金额扣除追讨费用后按比例缴还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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