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据一项调查发现,新西兰推行九十日试用期的劳动法后,八成公司在试用期满后转正。
劳动部的调查对象包括约二千名雇主、五十三家公司,结果发现,六成雇主遵循九十日试用期制度,四成雇主表示,如果没有该法例,他们或许会重新招聘。 该项由国家党政府推行的法例,从去年四月份起开始在所有公司推行,该法例允许雇主在新雇员开始上班的九十日内解雇该员工,而无需承担被雇员提出个人申诉的责任。
劳工部长凯特•韦坚逊(Kate Wilkinson)表示,该调查结果显示,九十日试用期法例能使所有群体均能受惠,其中包括年轻人和长期失业者。反对者提出争议时表示,该调查并未征询雇员的意见。
报告发现,试用九十日试用期的公司中,有三分二的公司希望了解更多雇员的工作能力后,才把雇员转为长工。 有一成三公司表示,他们使用该法例的原因是在发现雇员不适合该公司时,可避免解雇时负担额外支出。
推行九十日试用期制最多的行业是建筑业,有八成半建筑公司在招聘新雇员时使用该法例,农场和林业是最少使用该法例的行业。 研究人员并没有说明在推出试用期后,劳资问题或劳资纠纷个案是否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