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据重庆市财政局透露,重庆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管理的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贷款利率须控制在央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内、贷款协议和合同“明码标价”等内容。
《通知》规定,小贷公司的自营贷款利率和接受的委托贷款利率,必须控制在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以今年6月8日央行下调后的基准利率为例,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下调至6.31%,那么小贷公司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就不得超过25.24%。另外,《通知》还要求小贷公司要区别对待不同的贷款客户,视具体情况合理定价,实行差别化的浮动利率。
《通知》还要求,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应在贷款协议和合同中“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充分了解利率和利息类收费的内容、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不得利用不合理的计结息和加罚息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在贷款利息(含利息类收费)之外通过本公司及其股东等关联方,向贷款客户收取与贷款有关的任何费用;不得借发放贷款之机,要求客户接受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或通过任何隐蔽方式在账外收取贷款利息和其他费用。
重庆市金融主管部门将设公众监督举报电话67572047,关注并监督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动向,杜绝直接或间接、公开或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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