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向国外申请专利,企业可以通过《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这两种途径,它们各有所长。
《巴黎公约》有“优先权原则”,即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可直接向国外其他《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如德国、法国、澳大利亚、越南等167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且这些后提出的申请可视为和在中国申请是同一天提出的。
当企业的产品已经上市或决定在近期上市,抑或需要通过专利给竞争对手施压,希望尽快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时,应尽量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向希望获得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一一提交申请,这样更快。但是,该途径前期需要支付的费用相对较多,对于受流动资金等限制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有些不利。
如果通过PCT申请的话,则需要经历国际和国家两个阶段。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在国际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否授予专利权,则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或选定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
通过PCT申请国际专利的优势在于:一是简化申请程序。申请人只需以一种语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即可;二是申请时间更加充裕。申请人可以自提出申请日起30个月之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比《巴黎公约》的12个月更长。这对于还没做好准备的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利地争取了时间。三是申请更加灵活。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意见,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申请不具备专利性,可能被“无效”,可以选择放弃申请,节约费用;如果认为申请可能被授权,申请人可以根据报告意见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从而增加获得授权的成功率。
当然,这也意味着,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如果申请人只希望在少数的一两个国家获得专利权(包括外观设计),并且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授权,则不宜通过PCT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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