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仙太白”维权胜诉 真“李白”赢了“山寨版李白”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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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16 14:59
日前,重庆诗仙太白集团发布消息称,新花瓷被侵权一案,终审判定胜诉,被告四川唐朝老窖(集团)有限公司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新优诗”牌新花瓷酒,并向重庆诗仙太白集团赔偿8万元。
“山寨货”与“诗仙太白”很相似
去年10月起,重庆诗仙太白集团开始不断接到市民投诉,声称买的诗仙太白新花瓷酒是假酒,要求退换。该集团工作人员到现场一看,才发现消费者买到的只是“山寨货”——由泸州唐朝老窖公司生产的“新优诗”牌新花瓷酒。“这种酒在外包装和诗仙太白的新花瓷非常相似,而且新优诗的价格又要便宜一百多块钱,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
该集团负责人介绍,比较两种酒的外包装,它们都是六边柱体,柱体底部为白色,文字和图案皆为青色,而顶部六边和柱体上部都印有细长的装饰花纹,顶部中央印有商标,柱体六面中有两面都印有商标、酒名称,另两面是印的古代人物图,剩下两面是诗句和产品介绍。两相比较,两种酒在装饰图案、文字、图形排列顺序等方面的所占比例都相同,唯一区别在于装饰的花纹形状不同。
“正因为这些相同点和价格上的优势,让不少想买诗仙太白酒的消费者,误购了新优诗。”今年3月,诗仙太白集团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泸州唐朝老窖公司告上了法庭。
专利搭了“顺风车”
没想到,开庭后,泸州唐朝老窖公司却出具了一份很不利于诗仙太白的证据:唐朝老窖公司的“新优诗”新花瓷酒的外包装,早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这一点是否成立,成为整件案子的关键。
“按照解决知识产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在先权利,在唐朝老窖公司申请专利前,诗仙太白的新花瓷就已经知名了,而且它特有的包装权益构成了在先权利,所以唐朝老窖公司仍然是侵权方。“唐朝老窖公司的行为,是明显的‘搭便车’,因为诗仙太白的产品名气更大。”负责该案的律师说。
最终,法院判定唐朝老窖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小企业爱打“擦边球”
“现在,诗仙太白这一类的侵权案已经是普遍现象。”中润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说,因为看中了大企业响当当的品牌效应,一些小企业便开始打“擦边球”,将产品的商标、形象做得和一些知名品牌相似,让消费者看花眼之后误购,“比如有冒充方便面品牌康师傅的‘康帅博’。”
那么,大企业在发现自己被侵权之后,应该怎么做?“当然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这位负责人说,维权时需要大量成本,企业有时候也缺乏信心,但若决定要维权,就必须勇敢面对。
同时,这位负责人提醒,为避免买到“山寨货”,市民在选购产品时,也要仔细看清商标和包装,“只要认准了商标就不会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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