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杨晓程 刘大军报道)从10月底召开的《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宣传贯彻会上获悉,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总规模达5亿多元。今后自治区财政将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前所未有的支持。
记者在《实施意见细则》中注意到,以自治区财政厅为责任单位的共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涉及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等方面。
201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1亿元,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的要求,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了1.2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侧重支持纺织、建材行业和新办企业的发展。明年预算将安排1.44亿元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设。
在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面,2011年起新疆财政将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增加到25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亿元,这些专项资金均采取贷款贴息、前期费补助、无偿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针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同领域和阶段,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7329万元,重点支持具有新疆特色的传统优势中小企业,促进其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另外还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等各类外经贸发展资金1.66亿元,重点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放开胆子“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除此之外,根据自治区财力状况,每年从本级预算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培育成长型企业。
针对新疆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不良、融资难等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困难,今年自治区财政厅向全区最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自治区投资信用保证有限公司注资5亿元,使之注册资金达到9.9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又与农开行合作,贷款14亿元,注入各地州县市的融资担保机构,以担保机构2010年同比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基数,并综合其他各种情况,按照0.3%至2%的比例,对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业务补助。同时,对于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0.23%的比例给予奖励,共奖励资金1330万元。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是获得奖励金额最多的银行。该行从2006年9月发放第一笔小微企业贷款开始,截至目前,贷款额度突破50亿元,客户对象从开饭馆的小业主、摆小摊的个体户,到小型工商企业。
此外,税收扶持政策方面,2010年至2020年,对在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上,自治区财政厅将与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等部门共同调研制定中小企业优先采购管理办法,旨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自主创新、支持新疆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构建信息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商品行情库、组织开展推介会培训等活动,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平台,搭建“绿色通道”。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疆内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给予疆内中小企业更多机会和市场。此外还将采取政府预算编辑筛选方式,规定各部门在采购预算计划内留出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专供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从而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