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试用期法的阴云将同样笼罩新西兰国会的雇员们,除非你是受雇于工党的――昨天工党劳工事务发言人达伦∙芬顿作出了明确表态。
工党认为90天试用期法是不公正的,也是不需要的。工党高层无记名投票一致同意:工党议员或工党的管理层不会把90天试用期列入新员工的雇佣合同。
为各党派及其议员工作的员工们的正式雇主其实是国会服务(Parliamentary Service)机构。
据规定,90天试用期法适用于所有政党的雇员,除非议员们或管理层决定不将其纳入合同。
国会的雇员,不论是在国会大厦内或是在选区里为议员工作的,他们的雇佣合同本来就只是以3年为期(因为新西兰大选是3年一次)的固定合同。这意味着,3年期之外,没有一个国会雇员敢说一定保得住工作。
即使是在3年合同期内,如果某位议员出于任何原因离开了国会,其雇员的合同也是即刻终止。
达伦芬顿指出:为政党或议员工作的国会雇员们只有3年为期的固定合同,基于这样的事实,再给他们加上一个90天试用期,就太过份了。
达伦∙芬顿建议国会其他政党及其议员们仿效工党的决定,就是否给他们的新雇员加上90天试用期明确表态。让这个议题保有透明度,各政党的员工会因此心存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