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城 网讯 法律委员会日前提议,对于嫌疑犯罪份子,尤其是财产发生危机的公司老板应当进行严加管控,以防止其在审判前先将资产转移或藏匿。
政府日前通知委员会,对于是否有必要对受害人做出补偿做出调查。
今日国会所审议的前两份建议报告中提出,对相关法律做出修订,起诉人可以在案审前收到一封限制令,保证让原告的资产并未事先发生过转移。众所周知,在法庭尚未作出审判决议前,不少嫌疑人故意先将资产转移或藏匿以免被查封。
但法庭限制令所涉及的受害人,其财产流失或受损的金额至少要达到2万元以上。
委员会同时还建议,受害人要获得限制令的申请及相关程序的知情权,在法律的内容上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前工党执政政府此前就此项问题,曾要求法律委员会设法考虑给予受害人补偿的具体方式。08年做出结论,认为除法庭外有权发出补偿指令外,其它机构在设定受害人的补偿标准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此修订事项受到搁置。
尽管如此,国家党引入了一项关于所有的被告方要在法庭审判前,要先向受害人交纳50元的补偿税款的提议,重新又将此事提到议题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