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性解雇要申诉 雇员获赔$15000
(范士林译自新西兰雅虎新闻网)
一位餐馆雇员由于其性取向而受到歧视性解雇,获赔一万五千元。
雇用关系局发现这位未予透露姓名的男子于2009年被不公平解雇,此前他在蜜心湾(Mission Bay)的El Centro餐馆当了三个星期的前台经理。
他得到七千元损失赔偿和七千六百元的补发工资,包括假日工资。
该男子称其雇主Graeme Edwards很难合作,并且以他的性取向对他做出“不适当”的指责。
Mr Edwards 先生在顾客和其他雇员面前暗示该男子有性缺陷,他会经常在提到该男子的时候说他是一个“草包(暗指性无能)”,并关照在场的人“别听他的话”。
申诉人说Edwards先生“羞辱他人,性歧视和好辱骂人”,使他感到自己“微不足道,一文不值并很孤立”他说他是于七月25日被解雇,当时Edwards 先生说他不能(把餐馆)搞得像妓院似的,叫他不要来了。雇用关系局成员Alastair Dumbleton说Edwards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性侵害,因为雇主对他的不公平且无理由之歧视迫害,申诉人有权获得赔偿。他说申诉人的被解雇是不公正的。
当申诉人回来收取赔款的时候,他得到的(赔偿)工资是每小时12.5元,而不是合同规定的每小时20元。
雇主未出庭也未向雇佣关系局(ERA)就申诉人的投诉做出回应。
该餐馆El Centro Ltd 还被命令因未向申诉人提供雇佣合同副本而支付罚款1500元,其中一半入国库,另一半给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