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橙新闻10月29日报道,裁判官李志豪指案件性质严重,但由于没有量刑指引,考虑到被告初犯,坦白认罪,还有家人支持,报告正面良好,案情不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感化官建议160小时社服令,李官则认为须提高时数以反映罪行严重性,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辩方引述感化官报告,指被告初犯,家人也有很大支持,认为他不适合接受感化令,但就适合中等程度的社会服务令,从而被告可回馈社会,增强公民意识。另外,被告现为冷气技工学徒,雇主对他的评价正面,亦乐意配合被告的工作安排,迁就其任社会服务令。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21岁罗敏聪在今年9月22日,连同大批示威者响应网上号召,到沙田新城市广场集会。事发日下午3点,有蒙面人将沙田大会堂旗杆一面国旗拆下,包括罗敏聪在内等一班人将国旗带入新城市广场三楼中庭侮辱。
图自港媒
罗敏聪与他人一边高叫口号,一边将国旗抛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后践踏。还有一部分人喷黑国旗及向其泼洒不明液体,再将国旗从广场三楼扔落地下。
其后罗敏聪等人把国旗丢入垃圾桶手推车,然后连同国旗推落沙田公园水池,再有蒙面人从水池拾起国旗弃到城门河。
罗敏聪事发当晚遭警方拘捕,警诫下被告承认贪玩犯案。
10月15日罗敏聪在沙田法院认罪,求情时称后悔要求法官轻判罚款。法官决定先收取该青年的感化报告才判刑,但强调仍可能判监。
辩方求情称,被告罗敏聪为供养父母及照顾弟弟,中六毕业后便投身社会,现职冷气技工学徒。他承认“做错了事”,希望法庭考虑他无案底,可轻判罚款。
观察者网注意到,不少香港网友表示了对判决的不满,有人悲观表示“香港法制已死”。
观察者网还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也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这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
梁振英还特地提到,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四个星期。
社交媒体截图
延伸阅读:
内地男子在美驻港领馆喷涂“中国必胜” 被判刑
据香港“东网”报道,现年37岁的秦姓内地男子持港澳通行证赴港,8月18日晚前往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试图用喷漆在领事馆大门喷涂“中国必胜”字样。但他以红漆喷上“中国必”三字、未喷完“胜”字就被美国领事馆保安发现并制止。
该男子事后承认“我唔妥美国佬,所以我搵油漆喷美国佬(我不喜欢美国人,所以找油漆喷美国人)”,并称因认为美国涉及近期香港一系列事件,所以从内地买油漆来港,在美领馆喷字。被告表示自己并无受任何人指使犯案。
内地男子 图自“东网”
该案件8月20日在香港东区法院提堂,被告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被裁判官判处监禁4星期。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沒有案底且已与妻子离婚,育有一子一女,现时无业并与子女及母亲同住,之前任发型师。辩方认为被告实时认罪并显示悔意,是一时冲动犯案且不会再犯。
但裁判官表明不接纳,并称被告专程从内地带喷漆来港,“绝非一时冲动”。裁判官又称,虽然被告称不满美国政府但非犯案理由,他在公众地方犯案且损坏他人财物,故认为应判处监禁。
此外,控方原要求被告赔偿4500元,但被告声称身上只有3000元,并表明不会赔偿。裁判官认为由于并无任何单据作证明,故拒绝颁发赔偿令。
侮辱国旗案:4人获保释,1人无条件释放
8月3日下午,非法集会的示威者来到尖沙咀海港城外,撤下国旗,丢入大海。
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4日发表声明,严厉谴责香港极端激进分子侮辱国旗、挑战国家主权的违法行径。
据央视新闻8月15日报道,香港警方已经拘捕5人,涉嫌串谋侮辱国旗。经深入调查,港警这两天在旺角、马鞍山、深水埗、牛头角及黄大仙等5个地方,共拘捕5人,年龄在20至22岁之间,4男1女,涉嫌串谋侮辱国旗。警方怀疑他们与本月3日尖沙咀海港城外发生的侮辱国旗案有关。
国旗被扯下后,爱国人士在海港城自发举行护旗行动
据东网8月17日消息,香港警方日前以涉嫌串谋侮辱国旗罪拘捕4男1女,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经调查后,其中1名被捕22岁男子获无条件释放,另外4名被捕男女(20至22岁)则获准保释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