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日前,涪陵区启动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将重点打击八种环境违法行为,让污染环境者依法受到严惩,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重点整治八种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涉及涪陵区多个污水排放行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摸排、查处和督促整改工作。检查重点包括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及码头、长江和乌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等。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八种涉及污水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未正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者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及排放船舶残油废油、违规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餐饮趸船未配套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或者未将产生的污水、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非应急情况下溢流或配套管网溢流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在此基础上,区级相关部门也将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可能存在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并依法处理。”涪陵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
专项行动将持续到年底
此次专项行动中,涪陵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级相关部门还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检查出的环境问题,将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推进问题整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
“本次污水偷排偷放行为整治将持续到今年底,包括动员部署(3月)、自查暗查(4月至5月)、集中整治(6月至10月)和巩固提高(11月至12月)四个阶段。”该负责人说。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已前后3次针对检查发现的城区一建筑施工工地未按照环评要求将冲洗车辆的泥浆废水收集回用,而是将泥浆废水直排进入工地下端的南湖区域的偷排偷放行为进行了严查重处,并依法实施了连续按日计罚,目前该施工工地已经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涪陵区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000余人次,排查点位300余个,发现污水偷排偷放问题30余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6起。
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
“接下来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将根据排查和查处情况,进行分类梳理,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该负责人表示,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治理达标无望的,将依法责令关停;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要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在巩固提高阶段,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级相关部门将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与此同时,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约谈、处罚、督办、追责等制度,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我们要把防范整治污水偷排偷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集中力量,进一步强化自查暗访,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实现杜绝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的目标。”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