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渝企登陆资本市场又添政策“大礼包”。4月10日,记者从市金融局获悉,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根据该办法,重庆将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奖励。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该新政将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境外上市一次性奖200万元
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经审定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
根据办法规定,重庆市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奖励。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60万元奖励。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户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重庆市还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享受奖补。
申报企业需满足两类条件
根据该办法,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指我市经审定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
申报企业需满足基本条件和财务标准两类条件——
其中,基本条件包括5项: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运作规范;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改制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及安排明确可行,并已纳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持续培育半年以上。财务标准则要求重点培育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如何认定重点培育企业呢?
企业先向所在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或上市工作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上市工作进度相关材料、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等材料,由其出具推荐报告后,一并报送市金融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将在每年4月、9月按照重点培育企业的认定标准,集中组织对申报企业的评定,评定结果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为企业出具重点培育企业资格文件;并于每年5月、10月底前,将认定的重点培育企业名单送市财政局。
随后,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依据企业改制上市进度采取分阶段申报方式,境外上市的采取一次性申报方式,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企业。
同时,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将开展不定期核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