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重庆市将于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重庆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对小微企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即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覆盖面。
政策调整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由3万元提到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引入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政策调整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整体税负降幅在50%以上,优惠力度不断加码。
政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外,此次政策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即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展,从业人数调整为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调整为均不超过5000万元,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