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昨天,沙坪坝区曾家镇安监办接到群众举报:芙蓉兴盛超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安监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依法查处收缴7件烟花爆竹并销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一天,潼南区也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起,治安拘留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20件。截至记者发稿时,全市昨天查处烟花爆竹案共3起。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介绍,2月1日是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公安机关设立191个烟花爆竹专门检查站,依托16个省际交通检查站、121条春运干线检查站和2万余交通安全劝导站进行检查,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禁放区域。每日投入6万余巡防力量,加强对禁放区域网格化巡逻防控,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携带、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厉查处、从重处罚。多形式、多层面加强宣传引导,做到让“禁放”工作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据统计,今年1月以来,全市烟花爆竹管理相关部门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312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起,收缴非法产品26357件,治安拘留140人。
警方提醒,春节假期临近,将进入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请市民切记不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罚款100-500元直至拘留;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可拨打110或通过当地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市民在可燃放区域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观察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燃放级别,正规烟花爆竹产品按药量和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和B级属于专业燃放类,C级和D级属于个人燃放类。请勿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避免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待售烟花爆竹被查获 或面临10万元罚款
1月30日下午,巴南区花溪街道联合巴南区公安分局土桥派出所在104省道上的公墓旁,查封了近45件待售烟花爆竹。
当天下午,巴南区花溪街道联合巴南区公安分局土桥派出所来到一公墓旁,经查看,商家库房里有近45件鞭炮。而库房地点恰好位于我市禁放区域。民警当即对这些鞭炮进行了封存处理。
据了解,从2月1日起,我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所有区域和北碚等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民警告诉记者,在禁放区域内,像过去孩子们玩的“擦炮”、“摔炮”,上坟时燃放的“火炮”都是不能燃放的。同时,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春节是《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后,我市城区“限放”改为“禁放”的第一个春节。从2月1日起,我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制售或面临10万元罚款。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确保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可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