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月31日,记者获悉,今年1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5起,治安拘留136人,收缴非法产品8325件。在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规定从2019年2月1日起,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市环保局监测分析,2018年春节期间重庆市空气质量超标4天。此外,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据市燃管办近3年统计数据,全市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一般火灾36起,造成轻伤410人。
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民警吁请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返乡祭祖时,即使在燃放区也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扫,避免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共同营造春节期间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