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市政府日前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将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项,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和企业生产经营。
记者了解到,以前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回重庆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证明,现在起参保人员不再提供,取消后通过相关部门网络信息共享、电话查询来获取信息。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索要的用于建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申请学费资助的在校就读和学费标准证明等也正式取消,取消后通过相关部门主动核查、网络核验获取信息。此外,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婚姻关系证明、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用于申请增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待遇的独生子女证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也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