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1月28日,渝中区化龙桥街道李子坝社区上演了一场特殊的“以案说法”院坝会:民警、律师、居民运用一个个险象环生的身边高空抛物案例,以及各地发生的一个个高空抛物惨痛教训,引导居民养成文明生活习惯、遵守相关法律、杜绝高空抛物,为城市形象和良好环境贡献文明力量。
这场特殊的“以案说法”院坝会,是化龙桥街道专门为这里的居民策划的。据化龙桥街道负责人介绍,李子坝社区以拆迁安置小区居多,居民结构颇为复杂,其中,嘉韵山水城就是典型代表。该小区有1780户居民,住宅楼均为30层以上高楼,此前,高空抛物的现象屡发,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化龙桥街道将这里列为“严禁高空抛物”宣讲活动的首站。
在“以案说法”院坝会现场,居民李秀芳首先绘声绘色地讲述了两起案例:今年9月30日,该小区一栋居民楼前一根两米长的金属管从天而降,直接插入一辆小轿车的前挡玻璃,所幸当时车上无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几天前,这样的险情在这里再次上演,一把扫帚突降人行道,险些砸中一名过路的孕妇。
对于这两起事件,小区物管没能查出责任人,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当即,化龙桥街道派出所副所长陈进起身为大家作了详细解答。他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见有居民仍疑惑不已,律师胡平改用“大白话”来补充说明:“如果查不到高空抛物具体是谁造成的损害,可能会由整栋楼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所以,不仅自己不能高空抛物,还应该监督和举报高空抛物现象。”
“法官的意思是,找不到高空抛物肇事者,我们整栋楼的居民若不能自证,都可能要为事故后果买单。”居民田芹积极举手发言,并就禁止高空抛物向小区居民发出倡议,号召大家在禁止高空抛物倡议书上签字。
据化龙桥街道负责人介绍,此次禁止高空抛物“以案说法”院坝会启动后,该街道将陆续走进辖区所有小区,帮助居民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号召居民养成文明生活习惯。与此同时,该街道将联合辖区物业管理公司,陆续为居民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高空抛物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