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为保障全市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有效康复救助,从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据悉,救助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为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残联提出申请。由区县残联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