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6月1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现已建成217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今年以来,重庆市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落实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对、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等主要环保法律制度,逐步建立起健全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重庆市在已建成的217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中,空气质量评价点位71个、空气质量研究点位23个、空气降尘监测点位74个、降水酸雨监测点位49个。自2016年10月起,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收54个市控监测点位并委托第三方运维,现已实时发布各区县空气质量数据约149万个。实现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测,完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584家次、监测数据约2万个。
此外,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重庆市要求工业项目所在地要按照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2017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减排12.3%和8.3%。
在污染许可制度方面,重庆市严格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企业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以来,国家平台核发排污许可证330个,市级平台核发排污许可证17338个,实现应发尽发,按证管理,持证排污。
针对重庆市重污染天气较少、主要为轻度和中度污染的情况,重庆市相关部门还制定了《空气污染预防应对工作方案》,在空气临近污染且预测将持续污染时,向有关区县政府、市级部门、重点企业发出空气污染应对预警。同时,建立起成渝城市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从环评会商、预报预警、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学研究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应对区域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除建立起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外,重庆市还依法夯实法律责任,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全市环保督查重点内容,2017年重庆市共对18个区县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进行了集中督查,对4个区县的大气污染问题予以挂牌督办,约谈5家大气污染整改不力的企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