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记者 李华侨)你对生活的城市空气质量、水源状况等情况了解多少?昨(4)日,重庆市环保局发布《2017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了2017年我市蓝天、河流、噪音等情况,一起来看看这份成绩单。
>>>“成绩单”
蓝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03天
工作累了,抬头看看蓝天是不是觉得心情很舒畅?从市环保局发布的《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中,记者了解到,2017年,重庆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03天,全市环境空气中SO₂和CO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PM2.5、NO₂和O₃浓度分别超标0.03倍、0.29倍、0.15倍和0.02倍。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强力实施“四控一增”措施,突出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分级管理、餐饮业油烟提标改造等重点工作,并向相关企业发放《重庆市控制夏秋季臭氧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告知书》。
截至6月3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35天,同比增加10天。
噪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5分贝
噪音污染是市民关心的重点,去年我市的声环境状况咋样?数据显示,2017年,我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5分贝,同比下降0.3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0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
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6.3分贝;12个县(自治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
水质:6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7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为优。15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100%。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6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在深化水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全面启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等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截至今年5月底,需在2018年完成的约2500项措施中,已完成1073项,在建492项,其余项目正按时序要求积极推进。1至4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长江干流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为85.7%,同比持平。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685.2万吨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我市运行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共57座。全市共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685.2万吨,日均1.9万吨/天,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2%。
>>>“曝光台”
全国首例塑料熔融再生排放“二噁英类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此外,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成立以来,截至2018年5月,全市公安机关立破坏环境案件3065件,破2692件,起诉2211人。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娄志勇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件。
娄志勇介绍,市公安局环保总队在对某区秦某兄弟涉嫌非法生产塑料原料的一处网点进行查处时,发现该作坊正在大量排放生产污水。经查,秦某兄弟二人的塑料加工作坊在不具备生产塑料原料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回收废旧塑料进行热熔造粒,随后将生产废水排入生产区外一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化粪池内。
经监测,该塑料作坊外排化粪池内及周边土壤中均含有有毒物质二噁英。二噁英系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无色无味、性质非常稳定,极难自然降解,极易在人体内积累形成严重危害。
后经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秦某兄弟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重庆首例跨省市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四川省某县玻璃厂负责人卢某委托罗某,将企业喷釉生产废水12余吨用罐车运至重庆某区,通过人行道的雨水管网非法排放,导致相连的河流被严重污染。经监测,排放的废水中含重金属铬并严重超标。
卢、罗二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立案调查,案件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2017年8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重庆首例重点监控企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2017年以来,我市某污水处理厂多次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被环保部门预警通报,为逃避监管和处罚,污水处理厂厂长刘某、运行主管黎某、设备维护人员涂某等人共谋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并由涂某具体实施伪造在线监测数据行为,致使大量超标污水隐蔽排入外环境。
公安机关于2017年6月以污染环境罪对刘某、黎某、涂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3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该污水处理厂罚金30万;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涂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
重庆首例非法采砂刑事案件
日前,市公安局民警将某区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和销售河沙的挖石船及犯罪嫌疑人杜某、张某等现场查获。经查,杜某、张某共同出资建造经营挖石船,且在明知该挖石船未获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船长赵某、管事刘某将船拖移至重庆市某区河道,超出中标采砂范围,组织工人进行非法挖采、销售砂石。期间共挖采、销售河砂4万余吨,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并由杜某、张某二人共同所得。
2017年12月,江津区法院分别判处杜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