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22日,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组对九龙坡区、綦江区、奉节县、秀山县等4个区县展开督察,并于近期向被督察区县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4个区县均存在水环境保护不力的问题。
秀山
突出环境问题未切实解决
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秀山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仍不到位。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失之以宽,未严格对标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扣分不到位。
秀山虽然实现全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但存在设施运行效果不好、污染物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城区仍有不少于9个排污口分布于梅江河两岸。乡镇集中处理设施虽已建成,但二三级配套管网缺口大。
秀山经济信息委未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牵头实施淘汰落后砖瓦窑整治工作,导致34家生产点至今未能关停或淘汰取缔。
此外,秀山突出环境问题未切实解决。18家电解锰企业只有4家完成整合,其余电解锰企业仍在整合之中,但未完善相关关停手续;恒丰电解锰遗留渣场未按要求建设渗滤液收集井、监测井、监控井等设施;太阳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2家畜禽养殖场建(构)筑物虽已拆除,但建筑垃圾及遗留粪污未清理,生态恢复工作也未实施。
奉节
部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问题突出
市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奉节县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奉节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上有待深化和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深、措施不够。
2013-2016年,奉节环保实绩考核分值较低,县委组织部未将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依据。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建设游客接待中心。
此外,奉节在部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问题突出。设计日处理3万吨的口前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永乐镇徐家包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过大且长期未投入运行;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县城区有33个工地在施工,扬尘控制方面执行不够彻底。
奉节饮用水水源地也存在隐患。青莲溪水库保护区无隔离设施,集雨范围内居住村民较多,黄井水库保护区内无隔离设施和防护护栏,未按照规定设置限速标识、测速摄像装置,一级保护区内尚有40亩耕地种植作物。
九龙坡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不足
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九龙坡区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九龙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考核执行不严、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督办有待加强等问题。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中,环保节能实绩考核结果最多扣分不到0.3分,难以体现工作差距。
水环境保护方面,九龙坡部分区域管网老化、堵塞、破损、缺失、错接,存在雨污混流现象,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管网缺失严重;跳磴河、梁滩河部分河段生活污水溢流河道;中梁山、含谷、白市驿、华岩等区域存在“小散乱污”企业。
此外,九龙坡在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治理修复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区域、路段扬尘污染严重,华福路积尘严重,沿线轻轨下绿化工程控尘不到位;白市驿华岩隧道西延伸段三标段工地控尘措施不到位,地面泥泞,积尘严重;部分工业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随机抽查白市驿镇11家企业,发现部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全区已明确的16块土壤受污染地块未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017年仅有走马镇大石村采石场完成16亩复绿工作,全区现仍存36处矿山962.8亩未复垦复绿。
綦江
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綦江区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綦江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环境保护压力在部分街镇和部门存在逐级衰减现象,个别街镇和部门缺乏整体谋划与长期规划;部分街镇专职环保员未落实到位,个别街镇日常环境监管频次不足。
綦江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较为突出。老瀛山市级自然保护区13个违建项目仅整改完成4个;三江街道部分采石厂既无合法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非法采石现象频发,外排废水对附近河道造成污染;丁山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成环湖道路、观景台等旅游配套设施,有经营性农家乐12户。
城市污水管网缺失约44公里。镇街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迟缓,丁山、安稳、中峰、隆盛等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足70%,綦江河綦江大桥下游段以及登瀛河、通惠河等支流水质相对较差,登瀛河登瀛场镇段多处可见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堆放。
此外,綦江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偏松偏软,扬尘污染控制逗硬不够,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堆场覆盖、喷淋措施不到位,运渣车辆冒装撒漏、带泥上路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和渣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要求,4个区县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环保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环保责任层层压实,促进压力层层传导,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加大水、大气、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强化自然生态修复,着力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