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3月26日,记者从市文化委员会了解到,《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印发。该服务《规范》从文化馆开放时间、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
“文化馆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满足当前人民生活的需要。”市文化委公共文化服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规定,各级文化馆要为群众提供文艺辅导培训、科普教育、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指导、基层文艺骨干培训等活动和服务。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公众,并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规范》还对每年的活动有量化标准,比如,市馆每年组织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8次,区县(自治县)馆每年不少于7次;市馆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8次,区县(自治县)馆不少于6次;开展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推广活动,市馆每年不少于4次,区县(自治县)馆每年不少于3次。
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馆应每天开放,每周开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6小时。馆内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向公众开放。
《规范》要求,下基层服务是文化馆工作的重点之一。比如,各级文化馆每年要面向基层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市馆不少于70期,区县(自治县)馆不少于50期;业务人员每年走基层、下农村进行培训、辅导和调研,市馆人均不少于36天、区县(自治县)馆人均不少于48天。
《规范》还规定了文化馆数字化服务,群众投诉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重庆日报记者在渝北区文化馆内看到,市民李兴华向工作人员询问报插花、剪纸、声乐三个培训班的事。学书法、练唱歌、弹古筝……许多市民像李兴华一样过上繁忙的业余学习生活,文化馆成为大家最常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