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丽江一位村民从山里带回一只黑色“小狗”,村民一家待其如同家人,精心喂养,一养就是3年。近日,经网友举报,丽江市永胜县森林公安局得知此事后介入调查发现,该“小狗”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而村民不具备驯养繁殖许可证。公安机关依法将黑熊没收,目前,该黑熊暂时被寄养在玉龙县鸣音乡的野生动物养殖基地。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丽江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2月23日08时,有网民在丽江警方微信公众平台反映,有人在朋友圈发布饲养黑熊信息及照片,疑似圈养黑熊。永胜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这一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调查。
经调查,2015年4月的某天早上,永胜县期纳镇半坪村委会下云村村民杨某某与同村村民共三人到后山去找蘑菇,在途径期纳镇街西村委会老娲箐时发现一只貌似小狗的动物,杨某某便将其带回家中喂养。待“小狗”逐渐长大后,杨某某才知道原来是头黑熊。
经鉴定,该熊为亚洲黑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体重约达80公斤。杨某某在无驯养许可证的情况下驯养野生黑熊,已涉嫌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鉴于杨某某对熊没有伤害行为,在民警调查过程中也积极配合,且表示愿意将熊移交给相关部门。公安机关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规定,对杨某某给予没收所饲养的野生亚洲黑熊的处罚。
3月6日,永胜县森林公安局将黑熊移交给丽江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目前,该黑熊暂时被寄养在玉龙县鸣音乡的野生动物养殖基地。
永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告诉北青报记者,黑熊被杨某某一家养得很好,没有受到伤害,也比较听其家人的话,对别人会比较凶。“经过对杨某某一家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讲解、宣传,他们在调查中比较配合,也曾对黑熊进行过救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没收黑熊的处罚。如果村民擅自饲养野生保护动物,对其造成伤害,还会遭受罚款处罚。我们也呼吁,如果发现野生动物,应及时上交给相关部门。”
民警称,经长期人工饲养,该黑熊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回归野外可能受到其他动物伤害,也有伤人风险,不能野放。“由于杨某某一家与黑熊已有较深的感情,我们也答应,今后不管黑熊到哪里,允许他们前去探望。”
(北青报记者 戴幼卿)